作者Qfirst (人在做天在看)
看板Law_Baseball
標題Re: 狒狒學長...
時間Sat Aug 20 11:08:46 2005
※ 引述《gadoma (原來我是個老人了)》之銘言:
: ※ 引述《gadoma (原來我是個老人了)》之銘言:
: : 標題: Re: 狒狒學長...
: : 時間: Sat Aug 20 00:19:52 2005
: : ◆ From: 140.119.196.9
: : 推 vinmo: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吧....不過也想看之後到底判怎樣 210.64.154.108 08/20
: 之後怎麼判我覺得不重要
: 畢竟當年那麼多人也沒幾個有罪
: 我覺得中職要採高標準
: 應該不是打假球
: 而是只要跟組頭有接觸就開除....
: 所以交保就開除基本上我覺得沒有錯
: 不過那是建立在有具體事證證明跟組頭有來往
: 而不是11129篇那種沒有證據的方式吧
: 那樣感覺有點"誘導式交保"....如果真的這樣就太機車了=.=
幹...那檢察官一定沒打過系棒....
不隻到瞬間被打爆跟失誤連連是多麼容易發生的事
看我打了三年棒球的人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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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2.243
1F:推 sumans:沒錯沒錯... 61.230.89.186 08/20
2F:→ sumans:所以大家以後去考檢察官吧...就不會亂抓了 61.230.89.186 08/20
3F:推 dancingbear:是ㄚ是ㄚ 尤其是毛毛 更有說服力 61.229.5.184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