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doma (原來我是個老人了)
看板Law_Baseball
標題民法民法組榜眼達人哥顯顯靈阿XD
時間Mon Jun 6 16:50:10 2005
學長你準備債總時有沒有看黃立的書阿
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依226條請求損害賠償時
債權人需不需要仍為對待給付不是有差額說跟交換說
差額說又有嚴格的差額說跟減弱的差額說
我想問你減弱的差額說跟交換說有哪裡不一樣阿????
黃立書上都寫說債權人得履行對待給負而請求給付不能之全部賠償阿
我看了還是懂沒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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