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p (你別想)
看板Law_Baseball
標題自責分
時間Sat May 1 22:43:24 2004
不是我要計較那一分拉
只是既然大家都對於小強沒接到那球
之後我掉的那一分是不是自責分有不同的意見
我就去找規則
結果如下:
棒球規則 10.18
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該負責的失分,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投手因安打、犧牲觸擊、
高飛犧牲打、盜壘、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都記
為自責分。
而投球過程中,因為守備失誤、妨礙跑壘、捕手捕逸及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不
算自責分,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
所以那分應該不算自責分吧
還是其實有更正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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