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h543 (wart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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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1071/楊子慧師/憲法/期末考
時間Wed Mar 13 12:50:43 2019
一、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立法應受合憲規範之拘束,行政(執行權)及司法
應受法律及法之拘束。」 問:為何立法需合憲?本項規定蘊含之憲法學理及憲法基本原則
為何?請詳述之(50分)
二、「司法」、「法院」及「法官」之意涵各為何?憲法第七章相關條文內「司法」、「
法院」、「法官」之規定,皆就何所指?請以司法院大法官歷來相關解釋闡明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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