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HsuanChu (待關郎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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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1041/鄭冠宇師/民法物權/期中考
時間Tue Nov 24 21:31:47 2015
※不可攜帶法典
一、
甲登報出售其屋,乙表示有意購買,雙
方在商議價錢過程中,乙將甲之不動產
所有權狀掉包,並與甲約定先承租該屋
半年。待乙搬入後,隨即偽造甲之身分
證明,並偽稱自己是甲,以甲之名義將
該屋出售與丙,並為移轉登記,丙並向
丁銀行貸款,為該銀行設定抵押權以供
擔保。事後經甲察覺事情經過,甲有何
權利可對丙丁主張?30%
二、
甲出售某屋給乙,因房地產價格暴漲,
不欲履行,乃與丙通謀為虛偽之買賣,
並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遭車禍死
亡,其繼承人丁不知甲與丙間通謀虛偽
買賣之情事,於辦畢繼承登記後,將該
屋出租於知情之戊,並交付之。半個月
後,丁復將該屋贈與善意之庚,並移轉
所有權。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40%
三、
甲於2000年將A屋出售與乙,並請地政
士丙代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孰料在
登記過程中,丙將甲之B屋連同A屋一併
移轉登記與乙,2016年甲發現該情事,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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