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ChungHsia (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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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1022 劉春堂師 民法債編總論期末考
時間Mon Jun 16 20:57:38 2014
範圍: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及依據。
2.準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甲僱用之司機乙,於下班後擅自駕駛甲之汽車外出,在途中與丙所駕駛汽車碰撞,
發生嚴重車禍事故,導致路上行人丁重傷;丙車上所載歌星戊,雖未受傷,但因而
無法出席以其為主秀之演唱會,該演唱會被迫取消,致戊未能獲得演出費200萬元
(新台幣,以下同),主辦該演唱會之A娛樂公司因而損失300萬元。經查關於本件車
禍事故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乙、丙應否對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丁正在失業中,因受重傷致手腳殘廢,將來無法就業,且需要特別看護照顧並食用特
別補品,叮得請求甲、乙、丙為如何之損害賠償?甲、乙、丙可否以丁失業,並無勞
動力,拒絕此部分之賠償?
3.戊及A娛樂公司,可否分別就未能獲得之200萬元及300萬元,請求甲、乙、丙負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
(二十一分)
二、甲誤以為乙之白蘭地酒三瓶及現金二萬元為自己所有,並偷取乙之價值六萬元手錶
一隻。甲以其中一瓶白蘭地酒宴客,對善意之丙為二萬元之贈與,並將其中一瓶白
蘭酒贈與善意的丁。另甲將偷取之手錶,以十萬元出賣予善之戊,並完成移轉所有
權手續。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就三瓶白蘭地酒及二萬元,請求甲返還不當得利,甲得否以白蘭地酒、二萬元均已
不存在,並無現存利益而拒絕返還?
2.甲先後贈與丁之兩瓶白蘭地酒,乙可否請求丁返還?
3.關於手錶,乙可否請求戊返還?乙得對甲為如何主張並行使權利?
(二十分)
三、甲所有的樓房年久失修,乙及丙路過該樓房時,突然發生地震致該樓房倒塌,乙被
壓死,丙受重傷。計程車司機丁見狀,以其汽車將丙送醫院救治,丁的衣服及汽車
受到丙的血水汙染。乙之子戊,年滿二十歲,惟尚在求學中,由乙供給學費及生活
費,乙之配偶己為植物人。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戊、己及乙之孫子可否就非財產上損害,請求甲支付慰撫金?甲可否以己並無精神痛
苦感受能力為由,而拒絕對己支付慰撫金?
2.戊及乙可否就乙如尚生存可得之薪資利益,以及喪失受乙扶養之權利,請求甲為損害
賠償?甲可否以戊已成年,而拒絕對戊為扶養費之賠償?
3.丁可否請求丙支付計程車車資,並就衣服及汽車受到血水汙染,請求丙為損害賠償?
4.庚虛構事實,毀損已死亡之乙的名譽,並擅將戊寫給庚之情書予以公表。庚之行為是
否構成侵權行為?戊對庚行使如何之權利?
(二十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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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死亡,也笑著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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