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liyuan (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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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1021 劉春堂師 債編總論期中考
時間Wed Nov 20 14:20:00 2013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
甲向乙為每包一百元出售洗衣粉十包之要約,乙稱願意購買八包,在旁之丙聽悉,向
甲表示願意以每包一百元購買洗衣粉10包;丁柱近戊飯店,飲用戊飯店放置於其柱宿
房間冰箱內之需付費飲料。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與乙、丙是否成立買賣契約?
2.丁與戊是否成立飲料買賣之契約?若本件丁係誤認該置於冰箱內之飲料為免費飲料,其
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二、
住台北的乙,於民國102/8/1以信件向住高雄的甲發出要約,表示願以一千萬元購買甲
所有A房屋,並且未定有承諾期限,該要約於102/8/2到達甲。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收到乙之要約後,經過兩個月才對乙為承諾之表示,甲乙間是否成立A屋買賣契約?
2.若本件乙嗣後又向甲發出承諾期限為102/8/10知通知,惟此項通知於102/8/3到達甲。
甲向已發出同意以一千萬元出賣A房屋之信件,該信件於102/8/11使到達乙。甲乙間是
否成立A屋之買賣契約?
3.承前,若本件甲係於102/8/7以掛號信件回復乙表示承諾,有明確發出日期之印戳。惟
該掛號信件,因為郵局的疏忽,遲至102/8/15始到達乙,乙未為任何處理,甲能否主張
與乙成立A屋買賣契約?
三、
甲擅自代理乙向丙購買電腦,惟乙早已死亡;又甲刊登優等懸賞廣告,徵求論文,丁應
徵將其學術論文寄送甲評定;另甲於102/10/5以廣告聲明對於尋獲其哈巴狗者,給予十
萬元之報酬,戊不知有廣告,惟於102/10/4尋獲該哈巴狗。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與丙得否成立電腦買賣契約?若本件乙係於甲為帶理行為後始死亡,其法律效果有何
不同?
2.丁與甲是否因而成立優等懸賞廣告契約?
3.戊與甲是否成立懸賞廣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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