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jujon (吱喳)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1001 林秀雄師 國際私法
時間Wed Jan 11 16:00:21 2012
1001 國際私法 林秀雄師
一.甲女之父是我國人,甲女在美國出生並且在美國紐約州有住所,
乙男與甲女是四等親內的血親,乙男去美國留學,嗣後甲女與乙男在美國結婚,
惟兩人時常有口角,婚姻不和睦, 嗣後乙男返台在我國提起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訟.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二.20歲之A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在台北訂立贈與契約,約定甲將其在A國之倉庫以及
倉庫內的材料贈與給乙.嗣後甲主張依照A國法21歲的人才成年.
甲與乙訂立的贈與契約無效.乙向我國法院提起請求甲給付的訴訟.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三.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在我國舉行婚禮,依照A國之方式結婚.甲男與乙女婚後
育有未成年之丁,嗣後甲男與我國人丙女在我國發生姦情,被乙女發現後
乙女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又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與
著定未成年子女親權.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考試時間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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