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vereinbar (安槐長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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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酒駕一律解送,觸犯公共危險重判
時間Sat Dec 3 01:10:44 2011
※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http://goo.gl/bA5Ue)
※ 2011/12/02│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刑法修正通過女消防員「賴文莉條款」,今天起生效;未來酒駕觸犯公共危險
罪將處兩年以下徒刑,一律隨案解送地檢署。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機關依循新制嚴
格執法,加強宣導,降低酒駕事故。
酒駕案件從今天開始一律隨案解送地檢署的規定,衝擊部分警察機關以往依刑
事訴訟法「不予解送」的作法;警政署特別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和法
紀課程,避免員警因不諳新制而違反規定。
上月8日立法院修法通過「賴文莉條款」,前天總統正式公布;今天起酒駕觸
犯公共危險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
可處半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酒駕撞死人,最高可處7年重刑。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全國警察機關今天凌晨零時起都會依循新制執法,也會彈
性編排取締酒駕。尤其歲末寒冬,國人飲酒機率大增,警政署表示,特別要求各縣
市警局每個月規劃至少四次取締勤務,減少民眾酒駕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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