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se5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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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92 林秀雄師 民法繼承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16 12:59:32 2011
一、最高法院74年台上第1870號認為,子女對父母有扶養之義務,而卻惡意不扶養者,經
父母表示喪失繼承權,其有無道理?
二、拋棄繼承,與拋棄繼承財產有無不同,請分別論述。
三、甲與乙女結婚,其無子女,且甲未有其他血親繼承人。甲在生前與丙約定贈與300萬
花瓶契約,但仍未交付。後甲又與丁訂立契約,約定「甲死後,丁可得到其價值300萬
之藝術畫。乙在交付花瓶與藝術畫後,甲之遺產剩餘500萬元,但其又有甲對戊之債務
400萬,問乙得對丙或丁行使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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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認為自己什麼都懂時,他們給我學士學位。
當我發現自己其實什麼都不懂時,他們給我碩士學位。
當我發現原來他們也什麼都不懂時,他們給我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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