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se5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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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92 劉春堂師 債編總論 期中考
時間Thu Apr 14 00:01:51 2011
1.答案須說明理由
2.準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甲先後分別出賣A房屋及汽車予乙,並約定如甲給付汽車遲延,應支付懲罰性違約
金二萬元。甲已依約準時將A房屋及汽車予乙,惟該汽車之煞車不良。關於A房屋
之買賣,乙已支付500萬價金予甲,尚欠300萬元價金,嗣因乙未能依約支付
該餘款,甲乃依法解除A房屋買賣契約,惟A房屋於買賣契約解除前,已因地震引
發火災而燒毀。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關於A房屋之買賣,甲、乙間發生如何法律效果?又如本件A房屋係於買賣契約解
除後,因地震引發火災而燒毀,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2.關於汽車之買賣,甲應對乙負如何之責任?乙可否請求甲支付違約金並請求損害賠
償?
20分
二、甲偷取乙手錶一隻,嗣將該手錶贈與善意之丙,並完成移轉該手錶所有權之手續。
丁依交通法規並盡注意之能事駕車,突見戊騎機車快速自陋巷出來,丁為避免撞傷
戊,乃緊急轉彎及煞車,因而掉落路旁水溝,車毀人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得否主張丙係不當得利,請求丙返還手錶?若本件係甲將該手錶以五萬元出賣予
惡意之丙,並交付該手錶予丙,甲是否構成不當得利?乙得行使如何權利?
2.丁得對戊為如何之主張
20分
考試時間:1小時
考試範圍:懲罰性違約金+雙務契約+契約解除、終止+無因管理+不當得利§1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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