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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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2 蔡宏瑜師 票據 期末考
時間Sat Jul 3 21:40:32 2010
財法三票據法期末考試題 99.06.15
一、
(一)記名支票發票人於支票正面記載「禁止轉讓」字樣後,又於禁止轉讓四字上劃上
「||」之記號,該禁止轉讓之記載,是否即已失效?(10分)
(二)今有背書人甲以一萬元之支票一紙轉讓與乙,並記載禁止轉讓。乙復將該支票轉
讓與丙,丙將金額變造為十萬元,轉讓與丁,丁又轉讓與戊,戊復將該紙支票讓
與庚,庚於到期不獲付款,對背書人及其前手得否行使追索權?(15分)
二、
(一)甲簽發本票一紙與乙,受款人欄記名乙之姓名,乙恐怕甲於到期日無法付款,因
而要求甲商請丙背書與丁,復由丁作成空白背書後交還乙。嗣後甲無法付款,乙
對丙丁是否得行使追索權?(10分)
(二)A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長無效,卻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登記,將董事長變更為甲
。甲代表A公司簽發以甲為受款人之本票一紙,向甲自行開設之商行購入材料。
甲因欠乙貨款,遂將該票據背書轉讓與乙;乙又將該票據背書讓與丙,以償欠債
。嗣本票到期,丙於塗銷甲之背書後,向A公司提示付款。試問:
1、A公司董事長甲代表公司所簽發之本票,效力為何?(10分)
2、丙是否得向A公司行使票據權利?(10分)
三、本人將自己之名章交與代理人,而代理人越權將本人名章蓋於票據上,試就本人與
代理人應負何種責任,逐一說明。(15分)
四、甲簽發本票一紙與乙,權充買賣之價金,乙背書贈與丙。試問:
(一)甲以乙所交付之貨物有瑕疵,以解除契約為由,拒絕丙之付款提示,有無理由。
(15分)
(二)如果無前述(一)之情形,甲已付款與丙,旋又遺失該紙本票,為丁所尋獲,丁
偽造丙之背書,交付與戊,戊得否向甲請求付款?(15分)
*准參考僅附法條之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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