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sh4 (小丸子肉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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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2 劉春堂師 債總 期末考
時間Wed Jun 30 12:01:25 2010
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甲駕駛小客車載其妻丙前往某地,在途中與乙所駕駛大卡車
發生嚴重碰撞車禍事故,導致甲妻丙及路上行人丁受重傷;另有
歌星戊因此項車禍事故被困在車陣中。未能準時前往以其為主秀
之演唱會,該演唱會因而被迫取消,致戊未能獲得演出費20萬元
,主辦該演唱會之A娛樂公司因而損失30萬元。經查關於本件車
禍事故之發生。甲、乙均有過失。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丁得否主張甲乙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請求甲乙負連帶損害賠償
責任?丁因受重傷,需要特別看護並食用特別補品,惟丁係由其
母看護照顧且未購買該特別補品食用,甲或乙得否以丁並未為此
等費用之支出,而拒絕賠償?
2.丙因臉部嚴重受傷,需要進行整容,丙得請求乙為如何之損害
賠償?若整容需要極為鉅大的費用,乙得否因而拒絕回復原狀?又
乙得否主張甲關於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與有過失,而減免損害賠
償額?
3.戊及A娛樂公司,可否分別就其未能得之演出費20萬元及30萬元
損失,請求甲、乙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甲所有之樓房年久失修,乙駕車路過該樓房,在該樓房附近停
車休息,是時突然發生地震致該樓房倒塌,乙因而受傷,其汽車亦
因而損毀。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之汽車,經鑑定其修復費用需10萬元,乙乃請求甲支付10萬元
,以代回復原狀,乙收受10萬元後,得否不將該汽車送修理廠修理?
又若本件乙將汽車送修理廠修理,惟因數度修理仍未能修復,以致
乙所收取之10萬元不足以因應,乙得否退還10萬元而請求甲回復原狀?
2.乙未就其非財產上之損害向甲請求支付慰撫金,乙之債權人丙得否
以乙怠於行使此項非財產上損害請求權,而代位乙對甲行使之?若乙
免除甲此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債務,乙之債權人丙得否以以該免除
債務之行為為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
3.甲得否以其已於該樓房前立有危險警告及請行人勿靠近進入標示,
且該樓房之倒塌係因地震所造成而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本件係
因乙駕車不慎撞到甲的樓房,致樓房倒塌,甲得否以此為理由,而
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甲擅自利用乙已逝世之父親丙之公益活動照片及慈善形象,作成
廣告以推銷其所生產之商品,因而銷售金額大增,獲得十分可觀之利
潤;另丁將其電腦交付予戊,請戊代為保管,該電腦因戊未盡善良管
理人之注意義務被己毀損。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其請求權基礎為何?
2.丁請求戊為損害賠償,戊尚未對丁為損害賠償,可否請求丁讓與其
對己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若本件係丁請求己為損害賠償,己可否請求
丁讓與其對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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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sh4 來自: 118.170.5.169 (06/30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