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00240 (財Q)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982 張文郁師 民訴
時間Fri Jun 25 15:40:37 2010
一、(1)住台南市之富商甲死亡後遺有妻乙和子女丙、丁、戊。甲留下之遺產有新台幣一
億元、座落於台南市之四層樓房屋一棟與座落逾高雄市之四百坪土地一筆。問:
若丁、戊欲依應繼分分割遺產,而乙、丙不願意,丁戊應向何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
(2)若甲遺留之土地遭鄰居A無權佔用,乙向A請求返還未成,乃依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請求權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A應將該土地返還給乙。問:乙之訴是否合法、有
理由?若法院認為A係有權佔有而判決乙敗訴,丙又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和物上請求權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命A返還土地之訴。問:丙之訴是否合法?
二、(1)甲和乙結婚七年之後,因甲有外遇,夫妻感情不睦,乙乃以甲與丙通姦為由,訴
請法院裁判離婚,訴訟進行中,雖乙無法證明甲與丙通姦,但法院發現甲其實係
與丁通姦非丙。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訴(判決)?
(2)若訴訟進行中甲當庭向法院承認其確實有和他人通姦之行為,乙之訴確實有理由
,甲願意和乙離婚。問:甲之行為發生何種效力?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訴?
(3)若甲和乙於言詞辯論時達成和解,由甲承諾給付乙五百萬元,雙方願意離婚並於
和解筆錄簽名。問:甲、乙兩人和解效力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理甲與乙之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