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羅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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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2 林秀雄師 民法繼承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17 11:44:37 2010
一、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十年消滅時效經過前,表見繼承人得否主張動產所有權之
取得時效,試論述之。 三十分
二、甲中年喪偶得一獨生子A,甲對乙、丙各借一百萬元負債,甲死亡時僅留有一
百二十萬元遺產,A具財產清冊呈報法院,在報明債權期間,對丙償還一百萬
元,以至於乙僅分配得二十萬元,試問:
(一)乙對A、丙各得為何種主張?
(二)A償還乙之後,是否得請求丙返還?
(三)丙返還乙之後,是否得向A請求賠償? 共三十分
三、甲有子女A、B兩人,甲對乙負債二十萬元,立遺囑遺贈丙二十萬元,丁受酌給
財產十萬元,甲之繼承費用為四十萬元,試問A、B、丙、丁各得多少遺產,請
附理由說明之。 四十分
以上是個人記憶所為,有錯尚請不吝指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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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515:最後那題...來自課本特留分算定那邊...完全一樣@@ 06/1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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