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chefj (重新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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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1 民事訴訟法 劉明生 夜間部
時間Tue Nov 24 22:22:05 2009
一、試說明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之意義與內容? (20%)
二、甲乘坐乙公司之巴士,因該公司僱用之司機丙之疏忽而造成甲受傷。
甲將乙列為被告,於訴狀中記載上述之事實,並主張其得依侵權行為
之規定請求乙賠償其所受之損害,甲於聲明中表示「請求法院判命被
告給付新台幣四十萬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40%)
(1)就甲漏未主張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可否加已審判?
法院是否應告知甲得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請求或有該請求
存在?
(2)甲於訴訟中僅主張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損害發生之
事實,就不法親害他人權利與因果關係之事實並未主張,此種情
形法院可否將該等事實採為裁判之基礎?如法院基於甲未主張該
等事實而直接為甲敗訴之判決,該判決是否合法?
(3)於訴訟審理過程中,甲發現其所受損害除四十萬元外,尚有慰輔
金二十萬元,甲遂向法院表示其欲將訴之聲明擴張為六十萬元,
此種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三、甲將乙列為被告,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訟,甲主張乙未滿十六歲,試附理
由回答下列問題: (40%)
(1)如甲於訴訟中向法院表示自己之本案請求無理由,法院應如何處理?
(2)如甲主張乙未滿十六歲,乙承認其未滿十六歲,法院是否受拘束?
(3)就乙已懷胎之事實,當事人皆未主張,法院可否將期採為裁判之基礎?
(4)設甲於訴訟中附帶提起未成年子女監護之訴訟與撤銷婚姻之損害賠償
訴訟,法院應適用何種訴訟審理原則審理?若第一審法院為甲本案敗
訴之判決,甲就此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可否就未成年子女監護與撤
銷婚姻之損害賠償請求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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