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972 劉春堂師 民法債編總論 期中考
時間Mon Apr 13 23:31:03 2009
98.4.13 D9-D10 學法二
作答時間:一小時又五分鐘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考未註記之法典。
一、甲見到乙家濃煙大起,以為乙家失火,為救火起見,乃毀損乙家之圍牆進入
其庭院,始發現並非失火。丙將其所有之金錶,以十萬元出賣於丁,丙已依
約將金錶交付於丁,丁未能依約支付價金。戊不法侵害己,致己死亡,己之
妻子庚耳聞其事,因受驚駭致流產。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請求甲為損害賠償時,甲得否主張其係無因管理而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丙可否主張丁取得金錶係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三)戊對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十五分
二、乙擅自利用甲的照片作為其產品之商業廣告,嗣乙與丙賭博,輸丙一百萬元,
乙除給付丙三十萬元現金外,另以自己之房屋為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尚
欠丙之七十萬元賭債。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得否主張乙係不當得利?乙可否以甲未有使用照片作廣告之計畫,主張甲
未受有損害,故不成立不當得利?
(二)關於乙對丙所給付之三十萬元及為丙所設定之抵押權,乙可否主張丙係不當
得利而請求返還及塗銷?又如乙發現丙詐賭,可否主張丙係侵權行為而請求
返還及塗銷? 十五分
三、甲向乙購買汽車一輛,並約定如甲給付價金遲延,應支付違約金二萬元。嗣
因甲未能依約給付價金,乙乃依法解除契約;至於乙依約先交付於甲之汽車,
則於乙依法解除契約前,因地震引發火災而燒毀。丙將其所有之金錶,以十
萬元出賣於丁,惟因丁未能依約支付價金,丙乃依法解除契約,並再將該金
錶出賣於戊,僅賣得價金九萬元。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甲得否主張契約業已解除,且汽車係因不可歸責
於自己之事由而燒毀,拒絕支付違約金並免負償還該汽車價額之責任?
(二)丙就其所損失之一萬元,能否請求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8.157
1F:推 xgwzv:一部份是這次日間部題目,其他幾乎都是考古題 0.0 04/14 00:56
2F:→ hellosoap:與日間部有些微的差別,但是差一點就差很大 04/14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