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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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 陳榮隆教授 物權期中考
時間Tue Apr 7 10:54:19 2009
時間:98.4.6 D5-D6 考試時間一小時
一、甲將其A地先後分別依序設定一至八順位抵押權於乙、丙、丁、
戊、己、庚、辛、壬,擔保對渠等之新台幣(下同)六千萬元、
一千萬元、七千萬元、五千萬元、四千萬元、二千萬元之融資貸款,
嗣後乙將其第一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與己之第五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變更,
丙將其第二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讓與第七順位之辛,
丁將其第三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向第八順位之壬拋棄,
戊絕對拋棄其第四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庚則拋棄其抵押權:
甲復向子、丑分別借款五千萬,並將A地設定第九順位抵押權於丑。
試問:下列情形拍賣價金應如何分配? (50分)
(一)拍賣價金為一億一千萬
(二)拍賣價金為二億二千萬
(三)拍賣價金為三億三千萬
二、甲將其A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權於乙、丙、丁、戊四人,
擔保債權額依序為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一百萬元、二百萬元、四百萬元。
各抵押權存續中,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其後丙於經乙、丁同意後將其第二次
序與戊之第四次序變更。試問: (50分)
(一)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六百萬元,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
(二)若乙、丙、丁、戊為次序讓與及變更後,戊復為丙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
次序,則A地拍賣所得之六百萬元價金,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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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llosoap 來自: 59.112.226.97 (04/0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