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60811 (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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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96下學期 繼承期末考題 林秀雄師
時間Tue Jun 10 15:30:03 2008
一.試申論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之競合關係 30%
二.甲有數棟房屋,有A.B兩子女,均已成年,甲要求A.B每人每月給甲兩萬元生活費,
A.B均同意。過了一陣子後,A認為甲有數棟房屋,可足自養,故不再給甲生活費,
甲一怒之下,表示A不得繼承甲之遺產,甲死後,A是否可繼承甲之遺產? 30%
三.甲中年喪妻,有成年子女A.B.C,甲又再娶了乙,後來A死亡,並留下大量遺產,
甲拋棄繼承,但乙已經懷有身孕,之後B.C分割遺產是否有效?何人權利受侵害?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40%
PS 題目被收回去,所以如果有記錯的地方,煩請各位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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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d760811 來自: 140.136.164.23 (06/10 15:35)
1F:推 xgwzv:第二題的部分 應已有數棟房屋之租金 06/10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