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008
一、下列敘述請指出正確(○)或不正確(╳)。40%
( )1.當事人一造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而到場之當事人不為
辯論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 )2.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遲誤兩次,法院以視為撤回其訴結案。當事人如認為其並未
遲誤期日或有正當理由不到場,得抗告。
( )3.當事人一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兩次,法院得依職權依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 )4.當事人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提出建築執照申請書及致縣政府信函,以證明其已完成
設計圖,若他造未於該期日到場,則到場之當事人向法院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時,
法院不得為缺席判決。
( )5.遲誤訴訟行為(遲誤法定期間)均得聲請回復原狀。
( )6.當事人提出之私文書真正而無瑕疵者,無論其是否與爭執之事實有關,即有形式的
證據力。
( )7.協議離婚書上有夫妻二人及二證人簽名,該離婚書及足以證明有離婚之協議(實質
的證據力)。
( )8.法院未命鑑定人於鑑定前具結,當事人知其違背而無異議進行本案之辯論,即喪失
責問權。
( )9.就鑑定人之鑑定意見,法院得不問鑑定意見所由生之理由,採為裁判之依據。
( )10.鑑定人與當事人一造有同業之誼,他造得據此認鑑定有偏頗之虞,聲明拒卻。
( )11.法院得委託司法事務官行勘驗(調查證據)。
( )12.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具係出於錯誤而為自認者,得撤銷自認。
( )13.當事人主張他造生死不明逾三年而請求判決離婚者,就他造之生死不明負舉證責
任。
( )14.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保證人(被告)以債權人所執債權證書之到期日經塗改
並經其簽名,主張債權人(原告)允許債務人延期清償為抗辯。兩造就簽名於塗改
前抑或其後有爭執,由持有證書之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 )15.當事人請求他造(利他契約中之債務人)給付之訴,為使訴有理由,應證明利他契
約之原因關係存在。
( )16.刑事訴訟中所自認之事實,在獨立民事訴訟中,受訴法院無庸重複調查,得逕引
刑事庭法院之筆錄為判決之依據。
( )17.非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不得用為釋明方法。
( )18.以訊問當事人為證據方法時,受訊問之當事人有具結之義務。
( )19.遺囑是證明文書。
( )20.聲明手機為證據而行勘驗時,其證據調查依有關書證之規定。
二、解釋名詞 30%
1.舉證責任之轉換
2.表面證據
3.中間判決
三、班上同學60人集體訂購教科書,由班代S於9月25日電話接洽書商B,約定一週內交貨
,書款於貨到時同時一次付清。因有3位同學未交書款給班代,致10月1日交貨時不能
全部清償書款。送貨業務員A同意延緩3日並於送貨單上註明尚欠3本書款計1800元。
事後,A因欠債捲款而逃。事隔六個月,B始發覺有出貨單,但貨款共計36000元未入
帳,屢次向S催討未果。設:B向法院起訴請求S支付36000元。請擇一代理原告或被告
,為其為法律上之陳述、事實主張及聲明證據,並說明理由。30%
※ 編輯: ajoe760129 來自: 220.133.139.160 (04/21 20:12)
1F:→ chihchien:好妙哦XD~ 感覺不難 04/21 20:31
2F:→ cltd:樓上 難不難是等分數出來才知道ˊˋ 04/21 23:09
3F:→ cltd:她給分不是很大方- - 04/21 23:09
4F:推 lkf822:哈哈哈~二樓的說的太好啦^^ 04/22 00:45
5F:推 airplanes:真是省閱卷時間的出題方式 XD 04/24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