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Just Do It!)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94上 戴瑀如師 民法親屬期中考
時間Tue Jan 22 18:29:39 2008
一.問答題(40%):
(一) 試說明日常家務代理權對內與對外的法律關係並加以評析(20%)。
(二) 試說明有理由的解除婚約與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20%)。
二.實例題(60%)
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兩人婚後之住所地設於台北,但乙女因從事時裝模特兒業,
須常住巴黎,有大半年的時間不在台北;甲男則於信義區某電子產業公司擔任經理,
其助理適巧為乙女表嫂的妹妹丙女,甫畢業出社會工作,甲男因而受乙女之託,要特
別關照丙女,不料因乙女常常不在家丙女除了公司的業務外,還幫忙打理甲男日常生
活的瑣事。兩人因而日久生情,發生了關係。
更在丙女懷孕之後,決定火速結婚。於是甲男利用乙女忙著歐洲秋季新裝展示會的機
會,向法院詐稱乙女不知去向而以惡意離棄提起離婚訴訟,獲得勝訴判決。甲男即以
該離婚判決與丙女於大法官會議作出第552號解釋之前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等到
乙女忙完回台,才發現被判決離婚,因而提起離婚無效的再審而獲勝訴判決。
問甲男與丙女的婚姻有效與否,理由何在?
*不得參閱六法全書及其他參考資料
*試題紙請隨答案卷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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