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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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6學年度 債總 上學期期中考
時間Mon Nov 12 15:53:15 2007
96學年度 債總 上學期期中考 96.11.12
命題教授:劉春堂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準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甲將載明有售價之圖書目錄一份及六法全書一本(標明每本五百元),分別寄送
予乙、丙、丁三人,並表示如乙、丙、丁不願意購買六法全書,應於十天內退回
,否則視為承諾。乙去函給甲表示願意購買圖書目錄上所載之民法債編總論一本
,對於是否購買六法全書,未為任何表示,且亦未將該六法全書退回。丙直接郵
寄六法全書之書款五百元予甲。丁未對甲為任何表示,惟將所收到之六法全書贈
送給其友人戊。試分別說明甲與乙、丙、丁間是否成立買賣契約?
二、甲之兒子乙,未經甲之授權,擅自代理甲將甲之汽車出賣予丙,甲因病死亡,乙
為其繼承人,該汽車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反之,若乙因病死亡,而甲為其繼承
人,該汽車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又丁代理戊向庚購買電腦,惟戊早已死亡,該
電腦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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