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912 (christ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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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債總96.1.15
時間Mon Jun 18 18:58:45 2007
一、甲交付五十萬元予乙,作為將來承購A土地之保證金,約定乙日後通知甲出
賣該土地時,甲將依乙所通知出賣價格承購。嗣乙通知甲,表明該土地將以
一億五千萬元出售,請甲辦理申購手續,並註明一次或分期付款,俾供是否
出售之參考。甲乃向乙提出購買申請書,表明價款將分十期給付;乙通知甲
同意出售,惟表明價款應分五期給付。試問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是否已成
立?甲交付之五十萬元是否為定金?
二、甲向乙購買熱水器一臺,乙請前來拜訪之弟弟丙,將甲所購買之熱水器送至
甲家,並負責安裝及說明其使用方法暨注意事項,丙誤將有瑕疵之熱水器送
至甲家,於安裝熱水器時不小心打破甲之玻璃,又未將熱水器之特殊使用方
法告知甲,致甲及其妻子丁均被熱水燙傷,另丙於離去甲宅時順手偷竊甲置
於客廳之二萬元,試問乙應對甲及丁負如何之責任?
三、乙向甲購買房屋,並由乙交付定金十萬元予甲。嗣甲又將該房屋出賣並轉
所有權予丙,致甲法履行其對乙之債務,乙得對甲為如何之主張?若乙未
受有損害,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本件房屋若係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
失,乙得對甲為如何之主張?乙可否請求甲加倍返還定金?
四、甲向乙購買A房屋,並約定如乙不能履行給付A房屋之債務,應支付賠償額
預定性違約金十萬元,乙雖依約準時給付A房屋予甲,惟該房屋係海砂屋,
甲得對乙行使如何之權利?若本件A房屋並非海屋,惟其屋頂會漏水,其
法律效果有何不同?又如本件甲乙間之A房屋買賣契約已依法解除,甲得否
請求乙支付違約金?
五、甲向乙購買A汽車,惟乙未能於約定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交車,嗣因九十
五年十月二十日所發生之地震引發火災,將A汽車燒毀,而甲則於九十五年
十月二十一日發生火災將其房屋及車庫全部燒毀,乙應否對甲負損害賠償責
任?若甲係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發生火災將其房屋及車庫全部燒毀,其法
律效果有無不同?
六、甲向乙為出賣土地之要約,並將其已同時向丙為要約之情事告知乙,甲得否
於乙收到此項要約後,任意撤銷該要約?若乙於甲撤銷要約之前,對甲為買
受土地之承諾,甲乙間是否成立土地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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