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mooncal (幻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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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學年度下陳榮隆老師物權期中考
時間Tue May 1 17:15:57 2007
一、甲將其A地先後分別依序設定一至八順位抵押權於乙、丙、丁、戊、己、庚、
辛、壬,擔保對渠等之新台幣(下同)六千萬元、三千萬元、二千萬元、一
千萬元、七千萬元、五千萬元、四千萬元、二千萬元之融資貸款,嗣後丙將
其第二順位抵押權之次序讓與第七順位之辛,丁將其第三順位抵押權之次
序權向第八順位之壬拋棄,乙將其第一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與己之第五順位
抵押權之次序權變更,戊絕對拋棄其第四順位抵押權之次序權,庚則拋棄其
抵押權;甲復向子、丑分別借款五千萬,並將A地設定第九順位抵押權於丑。
試問:A地上肢抵押權有幾?其次序為何?各抵押權之擔保權額為多少?
(60分)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依序為1/5、1/5、3/5。丙死亡時,
其應有部分(3/5)由丁、戊、己、庚繼承,丁、戊、己、庚未經甲、乙之
同意將A地之東半部設定地上權於辛。試問:(40分)
1. 辛是否有效取得A地之地上權?
2. 共有人間對A地之分館契約對於受讓人壬是否有效?
3. 共有人對A地之管理方法意見不一時,乙得否訴請法院定之?
4. 丁得否將其對A地之共有權設定抵押權於癸?
(說明:第2、3、4小題試就現行法及修正草案回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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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6.208.215
1F:推 kungfu:推考古題 05/02 00:48
※ 編輯: magimooncal 來自: 220.137.134.178 (05/0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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