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hanpaul (Pin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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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學年度 民法總則 上學期期中考 (甲卷)
時間Tue Nov 28 03:24:28 2006
95學年度 民法總則 上學期期中考 (甲卷) 95.11.27
命題教授:陳榮隆
一、何謂權利能力?何謂行為能力?兩者有何不同?(20分)
二、甲85歲帶著50歲的兒子乙出海捕魚,於82年02月02日失去音訊,其妻丙向法院聲請
死亡宣告,家中還有一子丁。(60分)
(1)甲、乙之死亡時間應為何時?
(2)若甲、乙於外地結婚及置產,行為是否有效?
(3)如甲、乙返回台灣,尚未撤銷死亡宣告前,是否有權利能力?甲丙之婚姻是否回復?
甲是否可向丙丁請求財產之回復?
(4)如甲、乙已撤銷死亡宣告,前兩小題之結論是否有不同?
三、17歲之甲與16歲之乙結婚,因為成年結婚而之後被法定代理人撤銷,事後甲將乙返還
之婚戒送給16歲之丁,而乙將甲返還之婚戒丟棄。試問:(20分)
(一)甲丁之間的行為是否有效?
(二)乙之丟棄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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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字面上和原卷有所出入,但大致上意思應是相同的。
有錯誤的地方的話麻煩大家一起來補正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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