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912 (christ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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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法學二刑法分則九十五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試題
時間Fri Nov 17 21:32:28 2006
一、甲女為就讀某校之高一學生,性好參與交際活動,於某次與外校男生合辦之聯
誼活動時,認識乙男。另日,乙男乃邀約甲女共進晚餐,席間,乙男將摻有安
眠藥之飲料哄騙甲女服用,以遂其姦淫之目的。事後甲女因此懷孕,甲女未知
已然懷孕,誤認僅係自己日漸發福而已。某日甲女因腹痛如廁時,竟活產一子
,甲女驚慌之餘,遂猛按水閥開關欲衝走該子,並立即走避逃離現場,其子終
因窒息而亡。試問:
(1)甲女之所為,是否成立刑責?倘有之,又應成立何罪?請詳細論證之。
(二十%)
(2)試從法理觀點,評述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有無應行檢討之處。
(三十%)
二、上述案例之情形,倘甲女心神平復後,對於自己之殺子行為悔恨、內疚不已;
且對於無端受孕之事深感無地自容,心生厭世之念,遂將此事告知其同窗好友
丙女(已滿十八歲),並央求丙女助其解脫。丙女得悉原委後,深表同情,乃
建議甲女可選擇跳樓自殺。試問:
(3)倘甲女採之,乘放學後四下無人,丙陪同甲女爬至教學大樓頂樓,
甲女擬欲跳樓自殺,惟難以鼓起勇氣,此時丙女乃於甲女背後強推
一把,甲女遂墜樓身亡,則丙女之刑責如何?(三十%)
(4)倘甲女擬採丙女之建議,自行前往頂樓,本欲跳樓尋死,惟因難以
鼓起勇氣而作罷;迨返家後,甲女自行服用大量安眠藥後身亡,則
丙女之刑責又如何?(二十%)
註:
一、作答時,請以橫式書寫。
二、不得使用鉛筆作答。
三、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四、作答時,段落應分明;各小題尤應分行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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