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akishe (保鮮期)
看板LawService
標題[問題] 關於婚前協議書
時間Sun Nov 5 01:37:19 2006
我不是本科系的學生..
我修了一門通識課~法律與生活~~
其中有一堂課是在討論婚前協議書
可是老師講的很含糊..不清不楚的..
想問一下有關這件事的詳細資訊...
老師給的故事大至上是這樣....
春嬌是為商界的女強人,名下擁有為數不少的財產,日前決定
和交往十年的志明結婚,但想到如果貿然結婚,萬一未來離
婚的話,會不會為了搶孩子的監護權及財產的分配問題=而鬧的不可開交
所以,春嬌想仿效國外名人結婚時,都會事先訂定「婚前協議書」的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只是春嬌不確定的是,我國可以在婚前訂定「婚前協議書」嗎?這個問題依職困擾著春嬌。
另外春嬌在心裡也經常思索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名間的習慣認為「夫妻是依體的」那如果結婚後志明單獨在外欠債的話,自己是不是也要幫忙環呢?
買房子的時候是不是也要當先生的連帶保證人?...............
問題春嬌越來越不敢結婚了.............
何幫忙春嬌解答這些疑惑.............
他有提示幾個問題~~~
婚前協議離婚後財產及子女監護權歸屬的約定有效嗎
怎樣可以結婚不結財?約定夫妻財產制要如何辦理?
什麼樣的婚前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了解的大大們麻煩寄信跟我說明一下
感激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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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160
1F:→ chihchien:1可約定夫妻財產制 2分別財產制 3 法院公證 好像是醬XD 11/05 02:52
2F:→ chihchien:關於監護權的約定 可協議之 若協議不符子女利益 11/05 02:53
3F:→ chihchien:法院可以改定 11/05 02:55
4F:→ ozakishe:chi..我不會回水球~謝謝你~~~ 11/05 03:01
5F:推 dnoteb:身分行為不得附款,附款會因為違反§72公序良俗而無效。 11/05 14:57
6F:→ dnoteb:婚前契約本身有爭議的是,到底這是不是一個婚姻的附款? 11/05 14:57
7F:→ dnoteb:如果是的話,那就會變成連結婚都會是無效婚的問題。 11/05 14:58
8F:→ dnoteb:在這邊,我們學說上認為,在結婚前所訂的婚前契約 11/05 14:58
9F:→ dnoteb: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婚前契約,以結婚為生效的條件。 11/05 14:59
10F:→ dnoteb:而這邊認為婚前契約是一個婚姻的【從契約】→也就是說 11/05 15:01
11F:→ dnoteb:婚姻成立時,婚前契約才有成立且生效之可能。所以說例外認 11/05 15:02
12F:→ dnoteb:為可以事前訂婚前契約,但是要以結婚為停止條件才可以。 11/05 15:02
13F:→ dnoteb:附解除、終期的婚前契約是無效的。 11/05 15:04
14F:推 ozakishe:謝謝你~~~ 11/08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