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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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4下刑總期未考重點
時間Wed Jun 14 23:31:31 2006
一
甲毆傷A之犬
1 對物防衛
乙開槍為B之侵害行為為正當防衛 卻打中附近陽台的C
2 正當防衛與第三人關係 P153
二
甲為國術館業者,為A為推拿時,將A肩膀弄脫臼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之民俗療法篇 P180
三
甲為印尼人民,在台經商時與AB二女子結婚,試問甲是否需負刑法上的責任
違法性錯誤的認識 P210
以上頁數為甘老爺捷徑刑法總則之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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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6.58
1F:→ chihchien:補個幹 正犯與共犯都沒考 很討厭 - - 06/14 23:32
2F:推 tako912:第一題是對物防衛? 不是緊急避難嗎? 06/15 00:45
3F:→ tako912:刑法是對人的規範 物不構成侵害 不能主張防衛吧 06/15 01:01
4F:→ chihchien:是考緊急避難沒錯 XD~ 可是還是要寫對物防衛的爭點 06/15 17:19
5F:→ chihchien:要先把對物防衛的爭點寫出來 再引緊急避難 06/15 17:20
6F:推 cltd:推一樓 06/19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