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emon555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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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4上學期 財法二 刑法分則-靳宗立 期中考
時間Fri Dec 2 16:50:23 2005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行為,其處罰較第二百七十一條殺害
一般人為重,試問其加重處罰之理論依據何在?請詳具理由說明之。(廿五%)
二、甲持刀前往乙宅,欲殺害乙、丙夫妻二人,適乙男外出不在,僅丙女在場,甲遂持刀
刺殺丙女,惟丙女並未身亡。試問:甲之刑責如何?(廿五%)
三、甲當場激於義憤而殺害其父乙,此種案件應如何論罪?(廿五%)
四、甲之父乙患有肺癌,已屬末期,因不堪病痛纏身,乃再三央請甲助其解脫;甲在悲慟
萬分下,為免病父所剩餘日遭受痛楚,乃以大量安眠藥餵食乙,乙未久身亡。試問:
甲應如何論罪?(廿五%)
註:
一、作答時,請以橫式書寫。
二、不得使用鉛筆作答。
三、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四、作答時,段落應分明;各小題尤應分行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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