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kali (司)
看板LawService
標題[情報] 法律關係
時間Tue Oct 5 19:38:18 2004
法律規範者主要為人之社會生活,而人營社會生活相牽涉故有生活關係之發生,
例如同事關係、同學關係等是。
其中生活關係受法律規範支配者,我們稱之為『法律關係』。
簡單舉個例吧,邱山火和李小龍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
他二人可能單純每天上下班於公事上少有往來,
亦可能二人下班後如朋友般相偕至PUB喝喝小酒紓解緊張的生活壓力,
此時其二人所發生者可能僅為一般社會通念下之同事、朋友關係。
然若某日兩人喝酒結帳李小龍稱其身無分文,而向邱山火借錢付帳,
則此時該借錢之行為即為受法律規範之借貸關係。
法律關係乃各個權利義務所構成之具體關係,故亦可稱之為權利義務關係。
而依學者看法,若將法律關係分為為動態與靜態觀察,
靜態面為法律關係之主體與客體、
動態面則為權利義務及其變動所生之法律現象(效果)。
若用邱山火和李小龍借錢之例說明可知,兩人間法律關係之主角(體)是邱山火和李小龍,
客體是邱山火借給李小龍的新臺幣,至於二人間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及其變動所生之法律現象(效果),
則為因李小龍稱其身無分文,而向邱山火借錢之借貸行為,
邱山火對李小龍依法取得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利);李小龍對邱山火負有借用物返還義務。
由以上簡單之說明可知,邱山火和李小龍在一般之社會生活外關係外尚發生法律關係(金錢借貸關係),
而該關係法律是所欲加以規範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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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這裡最熟的朋友就只有你了 >
當你說出這句話 你是一個現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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