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nda0402 (無有畏懼-風中綻放)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公告] 請法辯隊隊長回應
時間Thu Mar 6 01:24:03 2008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
我在這裡PO版的原因是希望將我想表達的意思讓法辯隊的所有成員知悉,
也希望透過這樣的平台跟大家溝通,
另外,我想我的言論也可受公評。
今天晚上我看了我文章的回文,
我想如果有人不以為然,
是因為被認為是竊盜的嫌疑犯,
而讓大家心裡不舒服,
我可以體會不舒服的心情。
但是,我必須要說明的是,
第一:現在法辯隊使用的空間是法學院提供給學生的活動空間。
目前法學院提供給學生活動空間均要求有使用規則,例如
學會的會辦、法服社的社辦(過年前即請社長草擬),?於法
辯隊使用該空間也一定會要求有空間使用規則。
第二:在育成中心提出這樣的質疑時,要求法辯隊擬出使用規則的用意有以下幾點
1.擬出使用規則讓外人知道我們對於這個空間的使用是有紀律的
2.將來如果育成中心在校務會議提出質疑時,我們才站的住腳
3.另外院內對於法辯隊人員誰有進出該空間的鑰匙也必須知情,
畢竟,當別人提問時,我們才能回應別人,我們對於該空間鑰
匙的管理情形。
第三:為何要做這麼多準備?這不是我們的空間,我們可以用的理所當然?
1.因為集英樓三樓的空間,是學校額外給法學院使用,為何學校
願意額外給我們這些空間,是因為政大法律系長期在文山區駐
點提供法律服務,附近社區不斷以感謝狀等方式謝謝學校,學
校為使法律服務有完整之空間,則提供集英樓三樓給法律服務
使用。
2.校園空間規劃委員會的確是把該空間劃歸給法學院法律服務所
有,但對於第一第二會議室的使用,決議文上寫著以法律服務
為優先,法律服務社如果沒使用時,則提供集英樓其他單位使
用。
3.但是育成中心強佔了第一會議室,讓院內對於該空間的使用有
了變化,認為我們應該宣示主權。一方面也是因為法辯隊一直
沒有自己的活動空間,所以,我向院長提議該空間劃歸由法辯
隊使用。
4.對於該空間的管理而言,假若我們管理的不好,也有可能被其
他單位爭取走這些空間,所以,在發生育成中心這樣的事情時
,我認為應該先訂定使用規則與管控該空間的鑰匙,跟這些莫
名奇妙的紛爭劃清界線。
5.做這樣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我們可以站的住立場,另一方面自
清,最後的目的還是希望可以保住學生有繼續使用該空間之可
能。在火苗及戰線還沒拉開前,先做好準備,這是我的想法。
6.這件事情我要求隊長回應,第一個是希望隊長可以盡速處理這
件事情,第二個是隊長應有對該空間管理的想法、又為避免隊
長沒有管理上的正當性,所以,希望可以有半數以上社員同意
。這個空間的管理規則也可以由院自訂,但因為我認為這是學
生活動使用空間,所以由學生自訂比較符合自治的精神。
以上是我單純的想法與用意
對於我的說明或者處理有任何質疑或不滿,也歡迎直接提出,
如果真有思慮不周,我也會修正。
法律系助教 王藝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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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rightn:受到學姐長久以來的照顧實在是太感謝了!!!!!!!!!!!! 03/0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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