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andyh (一萬里情路)
看板Law-Basket
標題Re: 關於台大主辦大法盃一事
時間Tue Mar 9 17:00:20 2004
※ 引述《pa (古惑律師)》之銘言:
: ※ 引述《lovecandyh (一萬里情路)》之銘言:
: : 我想這不是主場優勢
: : 第二如果這是你所謂的抽籤是希望如此 那也許我們該跟你道歉並解釋一件事
: : 因為我們希望的事兩邊分好互打 所以可能你認為瑕疵在這邊 但是ef的第一名
: : 也應該是留在分組的兩邊吧 我解釋過了 這是因為跟預計的球隊數量有差 大會
: : 就此道歉 但是 當副總協在抽籤也並未有人提出異議 那領隊會議的結論就會
: : 成為有效
: : 還有建議你可以向下一個主辦單位的賽務或貴隊下屆領隊提出你的看法 但是
: : 我們本來是想針對十五隊平衡 但實在不易 沒有考量到這一點 為此疏失感到抱歉
: : 但強調 他仍並非人為 應胃病不是排的不事嗎?
: : 第二次領隊會議 北大同學提出 我副總協請教裁判長 裁判長認為 這種分組大會是
: : 有權自行分的 但是因為有經過抽籤 就不能改變 這個回答 PA學長滿意
: 既然是主辦單位自己排的,
: 是不是主場優勢就應該訴諸公評,
: 我說過了,如果把這個問題歸到主辦單位權限,
: 在我認為就是主辦單位的主場優勢,
: 你們要堅持無可厚非,剩下的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主辦單位 並非球隊 學會辦活動為的是讓系上同學能多加參與 我想會有主場優勢
是以這個為出發點 而並非以協助球隊為出發點 如果要將賽程公評 不管如何
結論就是一個字 爛 我想貴隊大不鳳都是這樣想 但是你們並未想過我們系上人數
不及貴校一半 能提供一個大型活動 以是超出能力範圍了我想該說都說了 其他要討論也
沒意義 我覺得討論這個 不如討論秦始皇是不是一個好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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