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andyh (一萬里情路)
看板Law-Basket
標題Re: 關於台大主辦大法盃一事
時間Tue Mar 9 16:48:06 2004
※ 引述《pa (古惑律師)》之銘言:
: ※ 引述《lovecandyh (一萬里情路)》之銘言:
: : 若證明是抽籤 PA學長可以就此停住話題
: : 若非抽籤 我們大會會PO一篇正是文章道歉
: : 而這是最大誠意 可以接受嗎?
: 你所說的抽籤跟我說的抽籤不一樣
: 原則上除了分組第一支外,其他應該都是任意抽籤,
: 而非有限度的排定抽籤,
: 換言之,我們這組第二第三名,應該有機會到四強賽的另一邊。
: 如果你們要堅持這是你們的主場優勢,那沒什麼好討論的,
: 但如純就賽程的安排來說,這個賽制還是有問題的
我想這不是主場優勢
第二如果這是你所謂的抽籤是希望如此 那也許我們該跟你道歉並解釋一件事
因為我們希望的事兩邊分好互打 所以可能你認為瑕疵在這邊 但是ef的第一名
也應該是留在分組的兩邊吧 我解釋過了 這是因為跟預計的球隊數量有差 大會
就此道歉 但是 當副總協在抽籤也並未有人提出異議 那領隊會議的結論就會
成為有效
還有建議你可以向下一個主辦單位的賽務或貴隊下屆領隊提出你的看法 但是
我們本來是想針對十五隊平衡 但實在不易 沒有考量到這一點 為此疏失感到抱歉
但強調 他仍並非人為 應胃病不是排的不事嗎?
第二次領隊會議 北大同學提出 我副總協請教裁判長 裁判長認為 這種分組大會是
有權自行分的 但是因為有經過抽籤 就不能改變 這個回答 PA學長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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