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 (論文!!)
看板Law-Basket
標題Re: 大法盃
時間Tue Mar 26 11:40:45 2002
※ 引述《Crazynow (嘿嘿嘿.....)》之銘言:
: ※ 引述《pa (論文!!)》之銘言:
: : 並非全部???
: : 那你是承認部分莫須有囉?
: : 我可沒說全部是莫須有,你自認有部分是莫須有,
: 這點就是你有無罵髒話的部分 沒有的話是我不對
: 但其他我並沒有讓步
你沒讓步...
請具體說明誰罵紀錄台,誰踢壞垃圾筒
被裁判警告是九號說的還是你推測的?
你把全部東西都直接加在台大法律11號下面
不就想使人誤認這些全部是我作的?
: : 其他部分,恕我愚昧
: : 我會好好想清楚你這句話到底內涵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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