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tienyu (藍天)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forsale板主刪文標準疑慮
時間Mon Mar 30 04:18:23 2020
申訴人:pineapple824
被申訴人:lantienyu
看板板名:forsale
判決內容:
#1UVsvVPQ (forsale)
申訴訴求:請求板主說明以板規1-8
1-8.
禁止商業店家PO文:
違者退文
此指具獨立購物網站、實體店面、社交平台專頁,或具商業營利目之團體。
利用拍賣平台(如奇摩拍賣/PChome個人賣場/蝦皮賣場等)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例:服裝工作室、產銷班、票券網、向盤商批貨/切貨轉售者、販售客製貨商品者,
或有充分證據讓板主認定為商業店家者。
(客製化/訂製商品等非現成舊貨商品,故亦視為商業營利店家PO文)
為何張貼一樣的品項,只有我遭到退文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並非只有,如果有版主沒檢查到的文章出現,歡迎使用至底檢舉區
申訴理由:
發文前已先搜尋過,同樣的品項已有販售先例。
以下是我跟板主的信件內容:
https://i.imgur.com/pBlkOYu.jpg
https://i.imgur.com/nYMCcvz.jpg
https://i.imgur.com/CgC3fsb.jpg
儘管我已經多次表示我已經離開板主所提及粉專,也向板主說明口罩套是家裡自己做的,照
我不知道為什麼板主會特地去找我「先前」有參與過的地方,購買頁面本身也並沒有他所說
這是您文中貼的賣場連結
https://myship.7-11.com.tw/general/detail/GM2003050784556
這是您賣場連結首頁的連結
https://myship.7-11.com.tw/seller/profile/GM2003050784556
這是您首頁所導向的IG與紛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whyna1985/ 社交平台專頁
https://www.instagram.com/whyna1985/ 社交平台專頁
由客觀角度,何以能說明您的賣場與此兩網址無關?
若您沒繼續參與,為何要繼續導向此兩連結?
況且您販售的品項
https://myship.7-11.com.tw/general/detail/GM2003050784556
口罩套為全新品,且庫存有30,非零售
符合1-8敘述 "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又回到1-8板規本身提及:
「利用拍賣平台(如奇摩拍賣/PChome個人賣場/蝦皮賣場等)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那請問採取蝦皮賣場的這篇:
https://webptt.com/m.aspx?n=bbs/forsale/M.1585351281.A.03E.html
為何就沒遭到退文?
如同G版主所述,已經處理
您也違反此版規
個人認為商業店家的判定標準非常模糊,懇請組務處協助裁決。
個人認為商業店家判定標準非常清楚,
版主群亦依照版規處理版務
如果有不妥還請小組長裁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1.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radeCente/M.1585513106.A.EF5.html
※ 編輯: lantienyu (36.226.161.193 臺灣), 03/30/2020 04:24:17
1F:→ pineapple824: 也許正如你說的我沒辦法舉證沒關係,但是從單一賣場 03/30 13:28
2F:→ pineapple824: 連結要擴大檢查到整個帳號,我覺得有點莫名(該兩賣 03/30 13:29
3F:→ pineapple824: 場在我停止經營後也沒有繼續運作,只是掛在上面 03/30 13:29
4F:→ pineapple824: 我能接受被退文,但是整個被舉證的方式讓我不太舒服 03/30 13:31
5F:→ lantienyu: 以您之狀況,符合1-8敘述 "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03/30 13:40
6F:→ lantienyu: 其餘證據只因您來信多次溝通,故更多舉證給您參考 03/30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