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tel (kakav)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Clothes板主不當解釋板規判決
時間Tue Dec 18 21:17:34 2018
自由商品代買的範圍本來就很大
你要片面認定什麼是自家商品未免有失公允
如果今天是特定物品代買也許可以明確界定是否自家商品
Herschel包包我去年非代買時就刊登了 到底為什麼可以叫做自家商品?
能在歐洲買到的所有品牌都能被你稱為自家商品說得過去嗎?
請明確回答這種不限範圍的代買的自家商品到底範圍是什麼?
照你這種邏輯 只憑代買身份 無一不是自家商品?
這樣隨意自由心證認定什麼叫做自家商品是獨裁者行為
沒有確切證據就任意指控是威權獨裁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除非你能找到去年我就在代買的證據
不然我看不出來你有什麼理由可以片面堅稱我的背包是自家商品
更不能接受你無限上綱沒有理據指控我所有東西都是自家商品
如果板規沒有事先明確指出何謂自家商品定義
你的主觀定義不具任何效力
管理板務不是獨裁者說了算
只有單方面無憑無據指控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行為
現在你就只有一句我是代買這種理由
卻無法證明我的個人物品是自家商品
不覺得你的指控未免薄弱可笑嗎
從頭到尾板規都可以接受所有人個人物品刊登
可沒有排除代買身份的個人物品
更沒說只要是代買通通都視為自家商品這種話
請問是憑板規哪一點證明我違反板規?
對所謂自家商品四個字的定義隻字未提
然後事情發生了就由你一個人片面解釋定義?
現在一點證據也沒有就能無端指控我的東西是自家商品真的是太荒謬可笑了
※ 引述《ely6231 (瀚)》之銘言:
: 首先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
: 看起來你現在似乎只是在爭"自家商品"的定義、板規不明確云云
: 所謂自家商品,即為你自身有在經營的項目,我覺得這點已經夠清楚了
: 自家商品不論是全新、二手均禁止刊登
: 你既然正從事英國歐洲網站代購,那麼從這些網站購買的物品均禁止刊登
: 其他狀況我自己會判斷,也跟本案無關
: 其實這個"自家商品"是我後來才加上去的,你可以去看板規歷史沿革
: 一開始的確是寫禁止代買、專職賣家等發文
: 但就像我之前說的,我後來覺得二手品應可刊登,完全禁止太不合理了
: 為什麼僅限二手品呢? 因為二手轉賣較難套利,也比較容易確認是否為"個人物品"
: 當然還是可能有鑽漏洞的人,畢竟我沒辦法調查本板刊登的每件物品
: 我的原則也是文章說明合理即可刊登
: 如果我覺得有問題,就會去信請求更明確的商品資訊
: 如果有誤判,我自然會撤銷水桶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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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ztel (61.222.206.151), 12/18/2018 22: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