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判決] Carshop版版主FantasyNova申訴一案#1LUkFkgE
時間Thu Jun 25 16:01:12 2015
依據
#1LUkFkgE carshop申訴一案
判決:版主判決無誤
說明:
根據carshop版上文章
#1LTdL5NH #1LUEABbj兩篇看來
申訴者的確有引戰情形造成板上混亂
23 m
36 4/28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24 m
5/01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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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01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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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06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粉絲團不愉快的瀏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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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 5/07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粉絲團不愉快的瀏覽經驗
28 s
X3 5/17 tianmama
□ [心得] 阿凱嚴選不實攻擊言論整理
● 29 s
X2 5/19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不實攻擊言論整理
但版主著實不應讓這種討論版面問題的文章存在於版面上
容易造成後來看板的人混亂
其文章內以人名 x先生之類的討論 實在沒有必要
煩請版主維持版上正常運作
回到單純的討論carshop宗旨的文章
版友可以分享購車的不愉快等
但不相干 非從其店家購買車子的版友實在不適宜發文做頻論
各有各的擁護者 但不是用這樣的文章來影射他人
至於版主加重刑罰 是依照先前多次違規情況加重
這屬於版主工作職責內 組務不干涉
至於檢舉車商發文營利的案件
本群組屬於買賣交易版 是允許交易買賣的
版上車商可允許發文自薦
但不得販售自己公司的車子
carshop版的用意是二手買賣
買自己需要的二手車
賣自己想脫手的二手車
若車商可證明發文賣的車是自己名下的車
始可發文
否則應避嫌不可賣非自己名下的車
更請版主嚴格審核分身id的販賣文章
loverlover
※ 引述《tianmama (你農我農)》之銘言:
※ 編輯: loverlover (59.127.35.150), 06/25/2015 16:01:45
1F:推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判決,不過好像跟版規沒有什麼關係。 06/25 16:29
2F:→ tianmama: PTT的版規都是寫著好看的嗎 @@ 06/25 16:29
3F:→ tianmama: 另外請問,「自己」名下是指公司,還是個人? 06/25 16:31
4F:推 tianmama: PTT使用者條款明訂不可發表廣告文章,可否請小組長釋疑? 06/25 16:34
5F:→ tianmama: 如果已無討論空間的話,是否允許我就此上訴? 06/25 16:35
6F:→ loverlover: 那叫自薦文章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找發文者 06/25 16:38
7F:→ loverlover: 而非發文者回應版面文章打廣告 06/25 16:39
8F:推 tianmama: 我的意思是,「自己」名下是說公司,還是個人? 06/25 16:39
9F:→ loverlover: 如果車商在版面回應需求者文章 這就算廣告 06/25 16:40
10F:→ loverlover: 個人..... 06/25 16:40
11F:→ tianmama: 如果營利商自薦,是否就不屬「營利性商業行為」? 06/25 16:40
12F:→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我認為您的解釋很合理。 06/25 16:41
13F:→ tianmama: 未來行照上只要是車商名下,就不應在Carshop版po文。 06/25 16:41
14F:→ tianmama: 但如果車商自薦文不提到車子,卻在所附連結中可以找到 06/25 16:42
15F:→ tianmama: 我認為這還是一種營利行為。 06/25 16:43
16F:→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 如果未來我認為兩位版主沒有公正執行 06/25 16:44
17F:→ tianmama: 也請您不要介意我就此上訴,我只是擔心上訴的層級太高 06/25 16:44
18F:→ tianmama: 最後波及其他版面而已。 06/2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