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syliva (林小蛋)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申訴] BuyTogether版版主foryaya水桶不服
時間Tue May 6 23:00:37 2014
申訴人:mimisyliva
被申訴人:合購版版主foryaya
看板板名:BuyTogether
申訴訴求:撤回水桶處分
申訴文章:合購版
#1JOE1imG
申訴處分:
BuyTogether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開始時間: 05/01/2014 12:12:21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2014/05/01-
禁止代充-7d-f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申訴內容:
已多次和該版主信件往來
但版主一再堅持相同論述只好向上申訴
我的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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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認定違規行為為在匯率處寫上了"充值"二字
★匯率:4.86 依充值當天匯率為準
但 同文上方已寫上代買為露天拍賣family69
並且貼上連結
http://goo.gl/CD4qr
都可以佐證開團所欲使用為該代買之
自助代買
所謂自助代買
即為
主購使用代買所有之公用帳號自助拍下
完成之後
再請代買充值付款
我所認為的充值為代買充值代買的公用帳號
而
版主卻一再認為充值二字即等於代充
這兩者有十分大的差異
板規內所述之違規事項為
代充
並無寫明只要寫到充值就必須得水桶處分
代買之公用帳號可能有多個主購同時在使用
不可能會存有任何餘額
故有需要付款時才會
充值
版主僅以個人之臆測 便要說白是黑
便要強加代充之事於我頭上
我不能接受
以下附上相關版規規定----------------
一.正式版規內
僅有第七大點第一小點提及充值相關事項
□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1. 禁止代充、代付
二.[公告] 淘寶代充代付版規更新
#1FrWdj4a
本公告將於
6/25 正式實施
自公告起~6/17 23:59分為緩衝期,開團中/未用完的充值金額請於時間內使用完畢
6/18~6/24 23:59 為宣導期,禁止代充、代付,若有違規一律刪文
6/25 0:0 0開始正式實施,之後若有違規,依照版規水桶處理。
法條列舉如下:
銀行法 第 29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
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銀行法 第 125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
五億元以下罰金。
此後禁止任何私下代充、代付(包括 msn、代買版、露天...etc.)
購買淘寶的方式僅有四種
1.找代買
2.自行刷卡
3.自行利用自己大陸帳戶充值
4.荷包網(淘1站)合法充值網站代付,目前只有此為官方合作
其他任何代充網站都是禁止的
* 五、國際團代買匯率之相關規定
1. 若是經由充值購買之國際團(如淘寶),
必須清楚寫明匯率數值。
* 1) 若是自行利用自己大陸帳戶充值,必須清楚載明充值時所使用的(大陸)
銀行匯率的計算方式(例如以充值或付款當天的台銀兌換匯率計),
以及充值匯率(若尚未充值可先寫預計匯率並註明多退少補)。
若為自己大陸銀行帳戶,請在合購文著名是哪家銀行,及碼過的戶名
並請務必於收團後提供與戶名及帳號相符之換匯截圖給團員
2) 若充值相關資訊無法確認(如使用g點數),請主購在拍下商品時,
將購買清單拍圖存檔,並且將證明主動提供給團員,
2. 若是經由自行刷卡方式購買之國際團(如gmarket.淘寶),同樣必須寫清楚匯率
來源,請於合購文中載明將刷哪家銀行的卡,手續費,預計匯率等資訊,
同樣必須註明
多退少補。
3. 若是請代買代為購買之國際團,都請寫明代買來源 (ptt id或是拍賣頁面),
同樣請詳列代買之完整ID或頁面,禁以A大orX大帶過,
代買匯率,代買手續費分攤方式等資訊,若代買匯率非固定,也請於合購文
中註明多退少補。
罰則部分
*11. 國際團代買匯率之相關資訊,均需依版規五完整交待
禁止以任何管道進行代充、代付事項(如MSN私下充、露天拍賣、Y拍)
若未依版規要求清楚交待者,不寄信通知,直接刪文並水桶一週,累犯加重。
版規嚴格禁止私下充值,若經團員檢舉屬實,主購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周~半年不等
私下代充代付定義:在合購文揭露是自行刷卡,收團後通告說由XX代充/代付→禁
在合購文揭露是自己大陸帳戶,事實上是代充/代付帳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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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組務明察 若還有需其他資料還有勞提醒
感謝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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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85.31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radeCente/M.1399388441.A.2FA.html
1F:推 alicejih:垃圾桶查閱如下 ★匯率:4.86 依充值當天匯率為準 05/07 13:58
2F:→ alicejih:上方是寫說"充值當日"匯率為準 05/07 13:59
3F:→ alicejih:我這邊認為楓葉版主判決無誤 05/07 13:59
4F:→ alicejih:他並非是寫代購而是說充值當日 05/07 13:59
5F:→ mimisyliva:請問代買『充值』代買帳號的當日 是不是充值當日?每 05/07 20:02
6F:→ mimisyliva:個人認知不同 不能因為版主個人認知即判人死刑對吧? 05/07 20:02
7F:→ mimisyliva:若要判人有罪 首先 要有明確違規事實和相符合的法條與 05/07 20:02
8F:→ mimisyliva:規定 05/07 20:02
9F:→ mimisyliva:既然沒有明確違規事實僅靠版主之臆測 亦沒有規定寫到 05/07 20:02
10F:→ mimisyliva:『充值』即需水桶 那何來有罪? 05/07 20:02
11F:→ foryaya:除本人擁有大陸帳戶外 其餘充值行為皆為代充 故判水桶七天 05/07 21:02
12F:→ foryaya:曾於信件說明 但未獲得理解 故請其於組務申訴 05/07 21:03
13F:→ mimisyliva: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 05/07 22:08
14F:→ mimisyliva:代買充值代買自己的帳號要算代充? 05/07 22:08
15F:→ foryaya:可以寫匯款當日 或 代買付款當日 而非充值 謝謝 05/07 22:16
16F:→ mimisyliva:我想您可以建議改變寫法 而並非直接就臆測我是要自行 05/07 22:19
17F:→ mimisyliva:拍下找代充便水桶處分 05/07 22:19
18F:→ mimisyliva:況且我已經寫上代買的名字並貼上寫明『自助代買』的網 05/07 22:19
19F:→ mimisyliva:址 代充僅為版主個人推論而非事實啊 05/07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