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yeh26 (可愛的皮卡丘)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公告] 水桶公告:amyyeh26
時間Sun Feb 12 18:14:35 2012
版主 我把文章轉到這裡來 就是因為覺得版規跟版主處理的方式有它們的盲點
希望能有更全面角度的組務 來檢討這些事情是否過度傷害ptt站友權益
我沒有要針對版主個人 我希望檢討的是版規 是不是版規過當? 傷害站友權益
※ 引述《ChanelN5 ( )》之銘言:
: 對不起 看了半天
: 我還是只有看到您忽略自己違規的事實
我沒有忽略我違規 我每篇都說違規是事實 但是處置過當 非常需要檢討
: 且不斷模糊焦點 把責任推到板規和板主的身上
我沒有模糊焦點 會到這個版來就是因為版規跟版主處置有問題 希望可以被檢討
: 我要回應的只有幾點:
: 1. 您違規是事實, 為什麼其他幾百個板友可以遵守同樣規定, 您不行? 如果會吵的小孩
: 就有糖吃, 那對其他幾百位遵守規定的板友又如何公平?
其實很清楚 不只我一個 很多ptt站友也因為這些規定受害 多po文跟商品隔天重刊
這樣要給七個劣文 我希望組務版上處理人士可以用"檢討版規"是不是傷害站友權益
角度出發 如果要這樣跟版主對話 因為他們跟我的立場衝突 又要如此這般保護版規
跟自己曾經做過的判決 可以理解 但是 所以永遠不會有結論
: 2. 如果真的對板面有理想, 認為有更好的管板方法, 請您提出來或來信給板主,
我只是想保護權益 如果這點可以得到申張 對版上也應該是好處
: 讓板主們討論可行性, 才是正途, 而不是不斷違規, 然後批評板規嚴苛或板主不公!
我的重點 從頭到尾都跟版主公不公無關 我要再說一次 版主判斷不出來嗎?
我會犯規是故意不斷違規 還是不小心的嗎? 如果是不小心的 請問需要這樣抨擊嗎?
今天被給七個劣文的是我
這是是版規的問題 我想表達的就是 版規太濫用劣文
而且 從很前面幾篇文章我就表達 版上的置底文很明確寫道
如果犯規 即便是初犯 一樣如果犯規屬實 就"不可以"來信求情
請問到底誰看到以後會寫過去?
: 您的行為, 讓我無法相信您的意見是沒有自我利益考量在內的!
我是要有甚麼自我利益? 想要到其他版上去發文這樣的權益嗎? 珍惜帳號的利益嗎?
真正"聰明"考量利益的人 就不會跟我一樣 在這邊慢慢申訴 只為了珍惜這個帳號
如果上過ptt forsale版想把東西賣掉換錢的都是"自我利益考量"這樣的字眼形容
我不知道該說甚麼!~ 請問版主 為甚麼超po兩篇跟同商品隔日po一定要用劣文?
不能用水桶一篇一100天? 不能用水桶一千天? 一定要一篇一劣文?
為甚麼要給人劣文這麼重大的事情之前 不先提醒 不先警告?
因為這個影響的不是一個版 是一個ptt鄉民整個站的權益啊~~
我已經說了 我可以被永久水桶都無所謂還有甚麼利益可嚴
: 3. 您舉出的PENNYsafe板友案例, 並不是我判決不公, 不給劣文, 而是系統不准給,
: 再加上帳號部門最近改變的政策:超過系統規定時間就不可以用申請的補劣文, 所
: 以我給不了! 而不是偏袒該位板友! 也請您不要沒弄清楚狀況, 就隨便提出此等不
: 實的指控!
我並沒有說你們偏袒啊 我只是合理陳述他犯的錯比我更多 但是卻沒有一個劣文
難道不是事實嗎? (不過我覺得他真是幸運 請你們也不用補他劣文 非我所願)
這位版友連拿到水桶都去申訴 重點是即便他拿到只是水桶 申訴都不無道理
他本來照你們的規矩應該拿到十數個劣文 我想應該六七年也不能在forsale發文了
不過你們現在給的也是水桶而已 也沒有判他水桶兩千天之類的不是嗎?
但為什麼我幾乎整個站三四年都不能發文 這樣不是非常矛盾嗎?
至於系統為甚麼不准給? 為甚麼帳號部門最近改變政策?
是不是檢討了你們不覺應該檢討的東西?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指控哪一位版主 針對的是版規 我想這為版主不需要這麼激動
不過 請問這是不實嗎? 是我沒弄清楚嗎? 這就是沒抓到就沒事 抓到就七個劣文
我真的很想知道 超po兩篇 跟同樣商品隔一天又重新刊登 到底是有多重大到
要給七個劣文 搞不清楚狀況的不是我 是你們沒有抓到人 跟我有甚麼關係?
我第二次違規po文前 先刪了前一天的五項商品
所以如果不是經過刻意蒐尋 請問為甚麼會知道我前一天刊登過?
所以這種就是刻意抓就抓到 如果因為妳們的錯 沒有保護到版上的守法人權益
版主為甚麼不用負責? 妳們有錯不需負責? 說不定也不只這一樁
妳們犯了這個錯 又身為版主 跟我超po兩篇 隔天刊登跟前一天一樣的商品 熟輕熟重?
妳們甚麼事情都沒有 我犯的錯影響到版友權益 妳們又何嘗對被一篇一劣的公平?
只要有一篇劣文 到很多版上去都沒有辦法再po文
我只是希望小組長可以了解我的意思 我沒有要針對任何版主 任何其他版友
我也不希望誰去得到任何加重處分
我只是覺得 我犯的錯 跟我被判的刑 比例差太多 而且不只我一個人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其實根本不想管別人的事情 也不希望去害到該站友 我只是覺得這個版規
非常不友善 非常非常不友善 特別是這個版是專門讓人家賣東西的版
: 我該說的說完了!謝謝小組長費心~
這裡希望跟小組長說的是 我重申我針對的是版規 我也沒有說我沒有犯規
但是 很多版上都是用水桶處理 都是有重大會傷害到其他版上權益的才會給劣文
少之又少 很多都是重大違禁違規才會給到劣文
forsale版 不加以通知 不加以警告 違罪幾乎全用劣文處理 再強調一次
我犯的錯就是
1.超過五篇po文 多po兩篇 前五篇可能有刪掉兩篇 但是刪掉也算篇 累計一日超po兩篇
2.某天刊登五樣商品 隔日刪除 又刊登"同樣"五樣商品 (如果刊登不一樣就沒事了)
這樣七篇劣文
我不是在es版 不是在穿搭版 不是在其他跟買賣無關的版掛羊頭賣狗肉
很多人在es版假裝心得真賣衣 假裝抱怨真賣衣 在彩妝版違反版規 都不會有劣文
我是在最專門賣東西的版上 想要賣自己用不到的東西 犯規是事實
我都說了我願意被永久水桶
我這樣在forsale版加起來40天水桶 但是七篇劣文 等於是三四年都別想再在熱門版po文
連我最近看NBA也不能po文 去八卦版也不能po文 基本上七個劣文應該就是ptt禁站啦!!
怎麼會犯了這個別的版不會劣文處理的錯 三年四年不能po 結果forsale40天水桶?
濫法被傷害的人 很多人都跟我當初一樣 所以千萬不要覺得大家都很甘心這樣的濫法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超po的 同樣商品隔天po的很過份很可惡 我覺得應該永久水桶
這樣至少人家就不會去第二次 不會影響到別人在其他版的權益
小組長如果有決定權 我要強調的是 我覺得這是濫法 我自己雖然覺得這是小錯
不過我也願意接受 可能在forsale版上 罪無可赦
所以我願意被forsale版永久水桶
但是我覺得這樣得錯 七篇劣文 非常奇怪 加上沒抓到的 因為政策改變 版主沒抓到
應該拿二十篇左右劣文的 一篇都沒有 我相信這些沒抓到的也不是刻意
(重申 因為我是先刪文 才po第二次同樣的商品 所以那個沒有刻意"搜尋"根本無法發現)
針對某些文章就刻意搜尋(是舉事件例 不是說版主針對個人)
對其他文章沒看到就免20幾篇劣文
就表示 這種本來應該一篇一劣文的錯誤 根本就是一不小心就會沒注意到的
加上 請再重新去看我犯的兩個錯 是賣違禁品 還是鬧版? 有需要給到一篇一劣文嗎?
希望forsale的版主也可以冷靜思考 如果這是不好的版規 請你們也不必刻意堅持
我已經說了 我願意被永久水桶 這樣夠重了吧 永遠不在forsale出現
換我無劣文身分 因為我並不是一個惡劣的站友
如果說其他人都不申訴 只有我申訴 那我也曾經當過吞下來的那一個人
所以我可以理解其他人說不定到現在也跟我一樣的心情 覺得求助無門
如果看到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論述 小組長也覺得版規有它的瑕疵
我再次表示 我願意永遠被該版水桶 所以forsale版不會再看到我這個七劣文者
但是對於其他版 我還想要參與討論 參與意見交流 看我的言詞應該可以知道
我不是一個會鬧事的人 也不是甚麼發廢文亂版的人
請小組長 或是其他可以參與判決的人 看一下這樣討論的方式 真的不會有結果
因為 犯(這樣的)規不提醒不警告 還是給最重的劣文
1.置底文已經寫了 版主若是照版規處理 即便初犯都不必寫信去 不會讓求情
2.我並不是針對任何一個版主 我是用申訴 驥望可以讓組務看到版規問題
3.版主的立場就是跟第一點一樣 如果照了版規處理 就是為版規辯護到底
說我 忽略我自己犯規事實 模糊焦點 不斷犯規 有自我利益考量
這樣不會有結果的 因為我針對的就是版規 但是版主的意思就是
焦點應該是版規罰了就罰了不然對別人不公平
那我提出一個建議 即便法律都有微罪不舉 或是考量動機 或是考量輕重 甚至修法
表示即便訂好的版規 也不是完美的 如果以前爭取言論自由要被殺
難到今天有人也爭取了 言論自由也是合理的 但是以前殺了人 所以今天不繼續殺
對不起以前被殺的人嗎?
我如果忽略自己犯規事實 我就不會從第一篇文章到這篇文章都在說自己可以怎麼去
永久水桶
我非常有誠意 我也沒有針對任何人的意思 更不想要害到任何一個版友
我也會去信該票券版友 我不想要害他
我也願意被forsale永久水桶 換來這次可以檢討版規 換我無劣文機會
如果forsale版主擔心對他人不公平 也認為版規確有檢討必要
可以置底通知被判過劣文的 也可以跟你們申訴 (那你們可能要先改掉 ""不可以"求情")
妳們去查一下版上判決 如果不是鬧版 不是惡意洗版 不是騷擾他人 賣違禁品
也是跟我一樣惡劣的 問他們願不願意永久水桶
但是如果為了能夠讓版規更合理 更照顧大家的權益 讓ptt站公平 是不是好事?
希望小組長可以幫忙處理 我不求其他的東西 我願意永久水桶 或是
水桶9999999天(假設寫code需要數字) 我願意永不打擾forsale即便換版主我照樣水桶
我只是很珍惜我這個帳號 希望不要這樣就毀了 謝謝
: ※ 引述《amyyeh26 (可愛的皮卡丘)》之銘言:
: : 重申一次 違反forsale版版規(我也不是鬧版也不是發文攻擊他人也不是賣違禁品)
: : 在ptt站上的整個權益都受損 這樣是不公平的 水桶才應該是作法
: : ^^^^^^^^^^^^^^^^^^^^^^^^^^^^^^^^^^^^^^^^^^^^^^^^^^^^^^^
: : 這邊我想要先釐清兩件事情
: : 1.版規上寫的 "不可以"那句(初犯寫來求情也沒用) 我認為是anti-溝通的
: : 2.自己不服的版是甚麼意思? 這個版不是版主的個人版 難道我被開罰單覺得不公
: : 就不可以使用馬路嗎? forsale版有它的功能在 難道我認為版規有問題
: : 當初第一次被給兩個劣文就該摸摸鼻子要多遠走多遠
: : 這樣就不會被給第二次五個劣文嗎? 這樣邏輯對嗎?
: : ^^^^^^^^ ^^^^^^^^^^^^^^^^^^^^^^^^^^^
: : 我不願意違規 真的是踩到犯規的界線我也不願意 我不是提出他版合裡化
: : 何必醜化他人動機?
: : 有鄉民提出例子 如果有人在他家前面貼告示 "來拜訪我家我就砍死你"
: : 難道有人沒有看清楚去拜訪了 就應該要被砍死嗎?
: : 這裡檢討的是 到底該員有沒有走過去是重點 還是那個告示到底適不適合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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