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ndfuck (如此這般)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forsale版版主netsc水桶已屆超過一年遲 …
時間Tue Aug 16 13:35:48 2011
我的申訴信如此寫 意義已非常清楚 無須贅言
遲不解除純粹是版主的偏執解釋和為樹立權威的手段
並不能據以為將錯誤的判決持續的佐證
而版主的無視狂妄態度 只能彰顯其已失版主原本應擔負的責任而已
版主的義務並非等到使用者申訴才上來這邊複製法條給他人看而已
1.首先他不看板規所以違規
2.違規之後警告也不理會
3.不修正也不來信解除暫時性水桶
4.至此之後該id直接從看板上消失也不來信,因此才會水桶至今
如果我當下已無發文需求 以上的要求自無理會的必要吧?
5.隔了兩年來封信寫as title,完全不符合當初水桶解除的條件,也未找出水桶的文章
兩年前的文章 並不是這麼容易找
妳要怎麼藏我的文章 你自己知道 不代表別人也能輕易知道
更何況是2009年發生過的事情?
6.如果版主的新板規中未寫明碩及既往已水桶的使用者,
那此位水桶的使用者則仍然依照舊的解除水桶規定來處理
既然已無違規事實 就沒有繼續裁罰的正當性
將暫時性水桶實質變相延伸為永久水桶 只因為沒有向版主認錯?
甚麼為了使用者多看一眼版規 那麼我已經多看很多眼了 這樣可以嗎?
這些理由非常牽強 完全不能當成延伸刑罰的立論依據 也毫無正當性
法律並不能以侵害人民實質利益為制衡手段
這種板規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版規完全就是方便版主便宜行事 將版主的權力上至最大 所應擔負的管理責任降至最低
從沒看過如此傾斜的規範 已完全失去法律公正的精神
只剩純粹方便版主而已
不知道小組長對於這種版規有何制裁措施?
法律究竟是為了維持秩序還是彰顯獨裁?
茲以現行買賣版規做佐證
#上述罰則僅供板友參考 板主得依個案保留彈性處理的權利
->版主保有最終自行解釋權力 全憑版主自行決定嚴重等級? 這樣跟君權時代有何分別?
#未列於上述的違規 由板主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置
->理由同上
#如果同時觸犯兩條板規 處罰累加 而不是擇處罰重的做處置
->已與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原則一罪不二罰精神相違背 低位階者與高位階者牴觸無效
印象沒記錯的話 這三條是這一兩天額外衍生新加上去的
很明顯就是為了將自己濫權的責任撇到最清 此後不管怎麼判 就都視版主說了算
毫無被批評的空間和應擔負的失誤責任了
我希望就這點向小組長提出嚴正之糾舉 就算我可以不發文
也不該任憑這種離譜規範持續受制於少數人操控多數人原本應有的發文權利
買賣板規通篇以如何施最嚴苛之懲罰 以如何包含裁罰最廣之適用面 為立法原則
可真是PTT立站已來所講究的言論自由精神最大的諷刺
法律的制定之所以斟酌字字句句 理當就是平衡人民並保有人民該有的權利
而非將所有的彈性空間全部鎖死 只怕漏罰 罰不到 罰不夠 罰不極致
前所未有的離譜
在此不延伸了
就望小組長就事實公斷-已無違規事實 裁罰無據
將版規無限上綱擴張解釋 已失規範原意 純就是版主個人獨斷意識的妄為而已
※ 引述《netsc (Stargate)》之銘言:
: 依照當時板規處理,當時的版規已收錄於forsalez 12 3 2 3
: P.09頁中註明
: 注意:警告會伴隨暫時性水桶,直到修正後,才會解除水桶,詳情請見下頁
: P.10頁中註明
: 2-2 水桶懲處 P.10
: 1.暫時性水桶:
: 每次警告都會伴隨暫時水桶,欲解除暫時水桶請先修正自己被警告的文章,
: 修正完文章後,再寫信通知板主,信件中請包含下列事項
: 1.你違反板規什麼規定 (請知道自己的錯誤原因)
: 2.你做了什麼修正 (並記住以後別犯同樣錯誤)
: 待板主檢查確認過後,即可解除暫時水桶
: 暫時水桶不會註明日期,因此申請後就可以解除,是希望違規者能多看一眼板規
: 2.短期/長期水桶
: 情節嚴重者以及警告兩次者,水桶時間由數日到數月甚至永久水桶,
: 水桶時間由你修正後並寄信給板主才開始計算,未寄信前的水桶時間都不算數,
: 水桶時間到了後,再寄信一次給板主申請解除水桶
: 3.看板上找不到違規紀錄,請按z至中尋找,然後再申請解除水桶
: 此位使用者未依照當時的暫時性水桶規定來信申請解除水桶
: 所以才會水桶至今
: 另外他來信只有寫如下內容
: 作者 roundfuck (如此這般)
: 標題 請解除forsale版的水桶
: 時間 Mon Aug 15 01:52:34 2011
: ───────────────────────────────────────
: as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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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 encheer:人家哪有藏你文章...就這麼明顯水桶名單通通在那 08/16 14:16
2F:→ encheer:而且板主每天處理的文章這麼多 憑什麼一定會記得你是誰 08/16 14:17
3F:→ encheer:你的水桶期限多久 所以才要你找給他啊=..= 08/16 14:17
同理可證 那麼憑甚麼我必須要記得版主將文章放在哪個區塊?
我只知道 我已寫信要求回復正常權益 而版主一個字都沒有回 很明顯就是故意置之不理
難道版主就可以單方面開罰而不給予交代 更何況擴張解釋法條的適用
非要使用者上來討公道 才要面對 很明顯已經失職
如果我不來這裡發文 恐怕我就是莫名其妙的永遠被表了
4F:→ ckvir:都水桶那麼久了,解除一下沒差吧,有必要那麼計較嗎? 08/16 18:26
5F:→ ckvir:反正解除後再犯就在懲罰就好了 08/16 18:27
※ 編輯: roundfuck 來自: 111.240.190.134 (08/16 22:20)
6F:→ ChanelN5:那所謂的第三條 不是最近這兩天加上去的喔~ 08/17 05:43
7F:→ ChanelN5:那篇文章的最後修改日期是: (08/03 19:57) 08/17 05:43
8F:→ ChanelN5:文章代碼(AID): #5EEJQYBb 08/17 05:44
9F:→ ChanelN5:對不起 更正一下 我的第一行推文是 那所謂的"這"三條 08/17 05:46
10F:→ lucif40931:你哪裡沒有違規事實 ... 就是違規了才被桶而且還不補救 08/17 07:32
11F:→ lucif40931:所以才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解水桶 08/17 07:32
12F:→ encheer:你自己只有一個人 一個人要記得自己的水桶很難嗎? 08/17 10:47
13F:→ encheer:而且又不是多難找 去目錄索引 /roundfuck 08/17 10:47
14F:→ encheer:就有了啊 自己不會找 為什麼板主有義務要幫你找 08/17 10:48
15F:→ encheer:而且板規本來就有寫解水桶的相關規定 自己不遵守 08/17 10:49
16F:→ encheer:板主沒回 回去看板規也知道吧 這樣不就很明顯是沒看板規.. 08/17 10:49
17F:→ encheer:是你違反板規在先(沒照規定解水桶) 還上來吵板主失職 08/17 10:50
18F:→ encheer:這到底是哪招=..= 08/17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