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rphous (沒動力了)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關於forsale版被刪文及劣文判定有疑問
時間Sun Jul 24 20:53:33 2011
※ 引述《ChanelN5 (ROFLMAO)》之銘言:
: ※ 引述《amorphous (沒動力了)》之銘言:
: : 似乎版主誤解了
: : 我並沒有說這不是買賣版
: : 我只是提醒版主 並不能推論寫在文章內的 就一定是要買要賣
: : 買賣文章中 偶爾摻雜聊天或是發文者開玩笑 聊天 心得等等的口吻
: : 就像您自己也提到 偶爾會出現"贈送"
: 你錯了
: 贈送這個分類 是有歸類在板規裡面的
: 你在發文的時候 要你填寫標題的時候 版面上就有列出這項
: 今天如果你要贈送 那 標題分類 就應該寫[3C/贈送]
: 既然沒有
: 那就表示你這篇是買賣文!
: 至於我說的 寫星座 寫徵友 寫心情
: 分別指的是 星座板 汪踢板 心情板的文章類型
: 不是你所說的兩句聊天開玩笑 請不要再度轉移焦點
這不是轉移焦點
只是針對版主您的回覆 所做的回應
版面文章用途 要贈送 要開玩笑 要聊天
我並沒有異議阿
只是針對版主您所說的:出現在板上的文章或是寫在文章內的 就一定是要買要賣
提醒版主 事實上並非如此
版眾和組務人員們真的很抱歉
我想希望從我開始做起 停止回應這些不相關的議題
以免一再流於口水之爭
也請版主回歸本事件
今天爭議處 是在於沒有違反版規
何以作出此判決?
我並"沒有'販賣違禁品
為何刪文並作劣文判決呢?
: 再者 forsale的文章的確沒有在聊天開玩笑的成分
: 頂多只是發文者解釋為什麼要賣出該項商品
: 或者多加兩句話推銷商品
: 或者是幫推文者回答對商品的問題而已
: : 我並不是要謬論
: : 只是以此來突顯沒必要玩文字遊戲
: 是你在玩文字遊戲
: 是你自己說:"太陽餅 有太陽嗎? 老婆餅有老婆嗎 ?"
我前面文章已經強調
我會提出這無俚頭似網路笑話 是要強調版主不需要玩文字遊戲
沒有其他惡意
很抱歉造成版主們的誤解
希望從我開始就此停止
回到主題
想向組務人員及小組長強調:
我並"沒有'販賣違禁品
版主作出刪文並與劣文判決 不是很適當
究竟是違反哪一規定呢?
版主一再強調 是嚴格把關
但是 不能說版主自由心證下 就作出不合版規的判定
更何況您都曾在前述文章中說似乎無違反版規 不是嗎
: 本來板面做好分類
: 就是要讓各類文章 各適其主
: 不然為什麼要分類?
: 今天forsale是買賣板 裡面當然是買賣文章
: 並不是用此來玩文字遊戲
: : 當然
: : 只是回到最根本的原則
: : 既然沒違反版規
: : 何來做這些處分呢
: 從來沒有人說你沒有違規!!!!
: 現在不是在處罰你私下怎麼樣
: 現在對你做的處罰是 利用這個平台 去賣違禁品
本來沒有販售 違禁品
何有違反版規呢
才來這邊申訴 即是請版務人員及小組長
: 我知道你一定說你沒有賣 那你沒有賣 就不要在買賣文章裡面 放這項違禁品
若版規有規定 我自然遵守版主的要求
違反了 我也會遵守判決
但今天版規上並沒有這一點
不是嗎
以此來判決刪文甚至劣文 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若是版主事先有告知不洽當之處
希望我自行刪文
這件事 或許就不會演變成這樣
: : 我想既然已經來到這版務小組公開處理版面
: : 任何使用者都不需要針對某些特定人士作人身攻擊
: 是誰在做人身攻擊?
: 大家都在就事論事
: : 相信小組長也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
: : 我仍要強調一點
: : 不管是小小的版規或是國家法律都會有所不足與缺陷之處
: : 既然版主或是使用者發現有問題 都可以提出討論
: : 一旦大多數人決議有錯誤 就應該修改
: : 但是在沒有合法程序更正之前
: : 只要沒有違反現行規定
: : 作出不適當處分 可能不是很合理
: : 我相信包含本人以及廣大使用者都同意也很感激各版主及小組長.全體組務人員的熱心
: : 謝謝你們
: : 這事情似乎已超出預期
: : 從私下信件溝通無效到公開版面申訴
: : 變成針鋒相對 各自堅持立場
: : 實不希望變成洗版浪費版面資源 或甚至小眼睛小鼻子互抓文字上的小毛病
: : 請組務人員與小組長協助處理
: : 辛苦了
: 小鼻子小眉毛互抓文字毛病不是從你開始的嗎?
: 你不是說我在玩文字遊戲嗎?
實在很無言 真要去追究這些雞生蛋 蛋生雞 誰先誰後 看文章不就可以了嗎
: 並沒有人希望在組務公開爭執 鬧的這麼難看
: 更沒有人想要浪費板面 浪費小組長的時間去解決這些糾紛
: 一切的起因 不就是因為你在買賣文章裡面 放了一個違禁品嗎?
: 你為什麼當初不刪掉那樣商品就好???
: 你始終無法給出一個合理又合邏輯的答案!反而不斷轉移焦點~
版主您還是不懂目前癥結點在哪邊?
本人並沒有模糊焦點喔 !反倒是版主您 不斷特意指出是本人"先"
我一值強調
在沒有違反版規之下 何以作出此判決?
是否處置過當?
既然沒有要販賣 哪裡違法版規了?
既然如此 就交由版務人員和小組長來處理吧
做過多的口水之戰與人身攻擊實在無意義
: 一開始違禁品刪掉 還會惹來這些事情嗎?
: 在這邊跟小組長一起道個歉
: 造成你的麻煩
: 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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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185.36
※ 編輯: amorphous 來自: 211.20.185.36 (07/24 21:07)
1F:→ ChanelN5:我該傳達的都傳達到了 你也是一直繞著自己的點在說 07/24 21:05
2F:→ ChanelN5:所以你的文章我不會再回應了 07/24 21:05
3F:→ ChanelN5:小組長怎麼判決 我都欣然接受 07/24 21:06
4F:→ ChanelN5:你也不需要再回我 浪費板面 浪費資源 造成大家的困擾 07/24 21:08
5F:→ ChanelN5:謝謝 07/24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