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522 (RDF)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申訴] forsale版 版主jakevin 未警告 直接水桶
時間Sun Aug 12 16:51:28 2007
我要申訴forsale版 jakevin版主
沒有提出任何警告就直接重判一個月水桶
關於我的水桶
我沒詳細看板規
只有注意到一天不能超過5篇
確實是我的錯
但是,從8/6那篇開始
我都沒收到警告過
所以我並沒有注意到我已經違規了
因此我以我自以為合乎規定的方式繼續po文
但是,該版主卻直接判長時間水桶一個月
我沒收到過任何警告,以致於一直用同樣方式繼續貼文
該版主卻因此判定我這樣是所謂的"情節重大"
而他所謂情節重大的標準,
就是因為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從8/6號開始依照"每天發文在五篇以內的規定"發文
並且從未收到警告過,
如此便構成他所謂的情節重大
情節重大的條件也是完全由他自己判定
這樣是否對我有些不公平?
我是否應該有被警告而知道自己已經犯錯
而知道不該如此?
並且該版主似乎有依自己情緒判斷
誰有權利可以被警告 而誰又可以不需要警告就直接水桶
的自由心證,隨心判決
"情況嚴重被水桶的您也不是第一人"
以上這句是他回應的內容
我認為,並非只要有板友可以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其他的板友就也必須接受才可以
再者,我沒有手動至底,該版主也將這個罪名扣在我身上
如有需要,我可以將該信件附上
另外,我還想請問
當我被水桶 而我認為這是不合理,並且該版主看法不同時
因為這是該版的事情,我是否有權利向該班主詢問我該到何處申訴
我向該版主詢問了2-3次,他卻完全不願意回答
我認為這是與該版務有相關的事情
他這樣不削一顧的態度,完全以自我為中心
這樣是否恰當? 這種人是否適合擔任版主職務?
如果該版主確實有做出失當的行為
是否也該依照他的邏輯
不需要警告,直接請他離開forsale版?
又,是否該版主有這種權力
可以在有版友違規時,只要故意多拖幾天再處理
即可不需要任何警告,並且把"情節重大"的帽子扣上
就把版友趕出該版?
而只要該版主心情好或是交情好,就可以只用警告帶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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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ward522 來自: 124.8.36.215 (08/12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