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得理饒人)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20241231)
時間Tue Dec 31 19:43:29 2024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組為生活娛樂館群組所轄之啃瓜子聊天小組,為規範組內所轄之看板及板主所
屬相關事務,特制定本規。
第 2 條
本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第二章 看板相關
第 3 條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組提出申請。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
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小組內各看板如因管理之需由申請隱板者,可於小組內管理板內直接申請。
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 條
對於板務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包括熱線水球記錄或其他溝通紀錄)。
如未補正,小組方得暫緩受理至補正為止。
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組務得待申訴人完
成板務溝通後進行受理,提出後超過 30 天未完成程序者,組務得宣告不受理。
板主超過 120 小時未回應可直接提出申訴,請於判決後盡速進行申訴。
如申訴方於申訴期限內未完成申訴流程而喪失申訴權利,由申訴方自行負責。
第 6 條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判決
[證01]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判決
[證02]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判決
[證03]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判決
第 7 條
勝訴者,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銷,消除退文記錄則至ID_Problem
板提出申請。請板主尊重判決結果並執行,否則給予口頭警告。如板主不服,得
向群組提起申訴,而非採消極不服從之舉。
第四章 檢舉相關
第 8 條
本組僅受理板主管理看板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權利義務及管理之各項規定(可
參閱本組 z-2)或其他不當行為,得於本組提出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
件:
一、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溝通信件記錄(包括熱線水球記錄或其他溝通紀錄)。
第 9 條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其
他檢舉案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者,組務得待申訴人完
成板務溝通後進行受理,提出後超過 30 天未完成程序者,組務得拒絕受理。
板主超過 120 小時未回應可直接提出檢舉。
第 10 條
檢舉案相關附件,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檢舉]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失職
[附01]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失職
[附01]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失職
[附02] TalkandChat 板主 gogin 失職
第五章 文件相關
第 11 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
輯者,視為無效。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 12 條
參考
#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可到小組長層級的案子
1.看板文章管理權。
2.制定板規權。
3.看板隱板權。
如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板務可主動請小組長代為處理。
參考
#1Zi6_RqD (BoardAnnouce),
4.有關分身案申訴如與板規無關者,請自行至ID_Multi申訴分身帳號。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第 13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特殊情況者板務得評估受理。
若看板另有他案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特殊情況者板務得評估受理。
三、跳板IP或不明來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如因禁言而無法於本板發文者,只能對與自身有直接利益者之申訴、檢舉案進行
板務流程,如非與自身有直接利益之申訴、檢舉案,小組得不受理。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及相對人提出相關說明,未於
期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第 15 條
對於判決結果發表後,兩造皆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
如認有異議者,可來信組務討論,若無共識請依照群組規定向上申訴。
如申訴及檢舉文章S標記,則表示該案件已結案。
如案件已處理完畢,判決文以!文標記。
第八章 板主相關
第 16 條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
申請新板主群名單之長度發生溢位時,末位新板主不予上任。
第 17 條
無板主看板,由小組長辦理遴選,或依生活娛樂館組規至LifeNewboard板進行連
署,而後於本組提出申請新增板主。
如非百大熱門板內而小組長有共識此版有留下必要性之缺位版主,除以上徵選方
式得由小組長徵詢適當之版友或前版主擔任。
第 18 條
有板主看板,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選舉辦法、票數統計等
文件一併附上,依據選舉辦法為之。組務有對選舉辦法解讀、適用之裁量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體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主推文附議後方能上任。
新增板主若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與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議後方能上任,即將卸
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議。
如應卸任板主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延長任期,依照其板規執行即可。
第 19 條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口頭警告二次等於一次
警告,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一、口頭警告。
二、警告。
三、解職。
第 20 條
對於組務案件,板主有義務提供當事人案情相關文件或至組務板說明案件處理情
形。板主若無特殊理由不提供案情相關文件或未於期限內說明案件處理情形者,
小組長得視情況給予處分。
第 21 條
板主若超過7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組務板發文通知組務,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
序,超過7日未上線且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得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第 22 條
板主請辭須由當事人於本組提出申請。
第 23 條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第 24 條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違規板主一經舉證
確實,立即撤職並褫奪於本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
錄,不在此限。)
第九章 其他
第 26 條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為設定禁言處分者,以於本站系統設定禁言時起算。一週
計7日,一月計30日,一年計365日。
第 29 條
因
#18_S43RG (About_Life) 已公告本群組不受理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本小組
開放所管轄之各看板得不受理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
第 30 條
本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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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則:
2024/12/31
1. 根據這兩周的情況,略為調整板規第五條跟第十三條有關受理的規則。
2. 放寬板務回應時間從72小時到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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