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19534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時間Wed Sep 25 17:56:37 2024
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但申訴人得至
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視板主最後裁決處理
但此次最後裁決如與本次裁決相同或不受理
小組方視為已進行過申訴
申訴者可逕行至群組務進行申訴
二.申訴人主張
申請撤銷或改判水桶
三.申訴人內文:
本人因被檢舉噓文而水桶6個月
版主係依以下板規判決: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一、單篇多次或多篇與文章無關之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第一次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
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以下說明:
本人噓文以「!」表達本人對文章不認同,
並非與文章無關,另外也無出現大量空格或符號情況,
不屬惡意噓文!
另外,本項規定第一次應給予警告水桶一週
我未被警告即被判水桶6個月,
本人申訴Gossiping版主ubcs未依版規執行管理版務,
請求撤銷水桶判決或改依版規給予警告,
以上
四.組務判決內文:
本案爭議點在於
申訴人於多篇文章內只推文 "!" 一個驚嘆號
是否違反第14條板規
經檢視
申訴人於一週有23篇文章內有此推文
板主係依照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
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給予處分
並非申訴人所稱之
第十四條辦理
如類似推文於十次內 可依照板規第十四條處理
但
一週有23篇文章內有此推文 可視為過量
小組方亦認為此次判決為適當處分
根據
#1cw5Roh2 (L_TalkandCha)
1F:推 ubcs: 多篇文章無關推噓文鬧板 水桶6個月09/13 13:41
已說明是用第九條鬧板給予禁言處份
而當事人並未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而直接至小組要求申訴處理
視為應作為而無作為 視為自行放棄該次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而
小組方亦尊重板主此次判決處理
但申訴人得至
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視板主最後裁決處理
但此次最後裁決如與本次裁決相同或不受裡
小組方視為已進行過申訴
申訴者可逕行至群組務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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