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19459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時間Thu Jul 4 11:43:54 2024
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撤銷1M水桶處分
三.申訴人內文: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貼的一則新聞(標題:柯文哲曝曾問黃國昌:青島東路都是你的靈堂 仇恨值最高怎麼
辦
)
因為沒附連結所以刪除文章
並且以「新聞多次違規 警告第2次」為由
水桶1M
惟我印象中
近一年新聞沒附連結是第一次
且之前沒被警告過
不知道警告第二次的說法從何而來
又新聞類板規的態樣很多
即使過去一年內曾有違反其他新聞類板規
但既然是不同違規內涵
也不能以累犯計算才對
總之
我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記錯
所以先寫信請教ubcs
但沒有回應
想說是否我信箱滿了
所以ubcs有回但寄不過來?
趕快把信箱清一清再寄信請教
還是沒回
不得已只好來申訴了
承上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ubcs在八卦的處分公告
以及我寄給ubcs的溝通信件備份
合先敘明
麻煩了,謝謝
四.組務判決內文:
此爭論點為
1.是否為累犯
2.不同新聞類警告是否可重複累計
跟於是否累犯
●19466 s 7 6/27 ubcs R: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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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VIF0I5 (L_TalkandCha) [ptt.cc]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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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719477184.A.4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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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說明
確實有警告過
關於第二點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
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在此單就警告使用方式
在此案並無使用過當之虞
故此申訴案駁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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