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19333 [申訴] 不服 Wanted 板主 playkill
時間Fri Apr 26 12:38:04 2024
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水桶處分過重,請求減輕
三.申訴人內文:
我的四篇文章被水桶,理由是「內文自駕 費用包含交通費」
我的標題分類屬於「揪團」類,內容是我個人揪團行程,並列出相關費用
既然揪團的活動屬於出遊,將相關費用列清楚,至少也要列大綱,
是出遊團的基本,也是避免爭議的方式。
playkill版主表示:內文自駕 費用包含交通費
也就是將出遊衍生必要之交通支出,歸類為:
相關版規:8.對於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
相關字句的,視同本條文處分
本人無意爭辯出遊必要之交通費,
與日常常見之車馬費、油資、免便當車資相關字句的異同。
誤觸版規被處分也坦然接受。
惟在本人第一次發文時(2024/04/21),沒有對此做出裁決或是警告。
第二次第三次發文(2024/04/23、2024/04/24)亦無裁決或警告,
直至本人第四次發文(2024/04/25)才做出相關標記(禁止刪文),
經本人站內信向playkill版主詢問始知誤觸版規。
雖表達願意刪文,然仍遭處分。
或許playkill版主平日日理萬機,公務繁忙,
然而wanted版係同時另有兩位版主處理版務。
應不至於有不及處理之情形。
因此對於本次水桶一罪一罰水桶28日表達不服,處分過重。
畢竟在本人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發文,
如已遭任何一位版主裁決處分,本人坦然接受。
但遲至第四次發文,且前後時間將近五日。
實在容易造成誤認此為合規發文。
已站內信先行向版主表達申訴,然未果。
在鎖文後,裁判前已有先站內信溝通。
處分宣判後已再度去信溝通,仍未果。
因此上訴至組務,請求減輕處分為水桶7日或是14日
實感德便。
四.組務判決內文:
根據申訴人之主要要求
是在已自認違反板歸狀態下
因發了四篇違反板規之文章
是否能減輕其禁言時間
經檢視
[證01]~[證04]
確實違反該板板規2
細看[證06]
#1cAolHbw (L_TalkandCha)
主要處理0421~ 0426之違規文
而申訴人剛好在此區間違規
依照板規規定
因板規2四篇(單次違規禁言七天)被禁言28天
加上近來該板違規人數變少
板主依照此方式處理違反板規部分
亦屬處理板務可以理解之範圍
依照該板板規
為適當處分
所以此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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