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ings (ken)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證02] 檢舉Gossipin新版主l及老板u不當行使板規
時間Mon Jul 4 01:59: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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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mPbOAI (GossipPicket) [ptt.cc] [申請] 請版主群解釋hw10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Picket/M.1656854872.A.292.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276210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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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申請項目
板規解釋
2.詳細內容
hw102050 檢舉本人案次數甚高, 目前僅新版主判定違規
3.附註
原判定違規之版主 arson 今在否? 這樣還能判定本人違反
板規7? 敬請版主群解釋, 如果已下任版主, 其判決效力在
板規7 中是否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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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nnings: 自推文表明確實為本人實名申請 07/03 21:29
推 ubcs: 舊判決效力依然存在 新板主上任即可判決檢舉案 07/03 21:30
推 kennings: 1.那麼如果有人檢舉100次呢?本版有建立過去所有版主群 07/03 21:34
→ kennings: 並確認之的執法能量? 07/03 21:35
→ kennings: 2.就算過去之版主效力仍存在好了, 板規7之精神為(過)半 07/03 21:36
→ kennings: 數版主認定, 現任四位版主加上 arson, 有五位版主兩位 07/03 21:38
→ kennings: 認定, 這樣有半數? 而且過去那麼多版主全部都算有效, 那 07/03 21:38
→ kennings: 所有案件全部都不會到達半數你想過嗎? 07/03 21:39
→ kennings: 3.敬請明示現任版主名單 07/03 21:41
推 chadmu: 送出前按R啦= = 07/03 21:46
推 kennings: 謝謝樓上,我會盡量學習相關細節 07/03 21:47
推 ubcs: 半數指有2位以上判決即可,前後任不計總數在內 07/03 22:11
推 kennings: u版主既然已如此顢頇反應此案, 請恕本人不再私下信函予 07/04 01:06
→ kennings: 各位版主, 將據此篇及其他相關證據向組務檢舉兩位版主不 07/04 01:07
→ kennings: 當行使板規, 違反板規七之法治民主精神, 便宜行事 07/0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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