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雲行無常紀忘憂)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moon87 申訴 Wanted/LovElva4ever 案
時間Wed Nov 10 15:04:50 2021
裁定: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申訴人原文裡已要求需換上本人照片,違規事實明確。
Line群組內容無關此次判決,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備註:本案證據一涉及申訴人隱私,小組准予修正。
※ 引述《moon87 (擦心)》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moon87
: 看板板名:wanted
: 被申訴人:LovElva4ever
: 申訴訴求:取消刪退文及水桶判決
: 申訴內容:
: 首先,麻煩版主幫我把被刪的文章轉錄至版務組。
: 第一點. 版主LovElva4ever回覆太晚,與我溝通的是版主playkill。
: 第二點. 在與版主的溝通信中我有提到,現在line有多一個社群,社群與群組不同,
: 只需要連結與密碼即可進入,不需要管理員審核,我有傳連結與密碼給版主
: 試試,當然也會傳給小組長做測試是不是真的不用人審核可自己進入,但請
: 小組長稱呼改成ptt版務,方便我們知道是誰進來及退出(社群的名稱及照
: 片與line帳號個人設定不是依樣的,請放心輸入),不要跟版主依樣
: 「名字、無圖」就進來,我們問他是誰也不回,逕自就退出,很不尊重人。
: 第三點. 在與版主的溝通信中,版主認同我對於「設立版規3-7原由」的理解,
: 版主對於版規3-7的解釋為:「避免要求個人外貌條件進入群組」。
: 可版主又說了:
: 我會給你社群連結、密碼
: 進入後請換上你本人照片 and 站內信的稱呼
: 在我理解文字的部分這段句子的意思就是要求加入群組的人需要放上本人照片為優現考量
: 已達成觸發板規3-7的條件
: 好的,依照第二點的說明的「不需要管理員審核」,如何與「避免要求個人
: 外貌條件進入群組」有牴觸到?一個不需要審核的地方如何設定外貌條件?
: 第四點. 由於line社群真的不用經過管理員審核即可進入,版主也親自去測試了。然
: 後,他又改口成「不能要求照片」,請問要照片怎麼了?版上一堆人徵腿照
: ,好像就沒有人因為「徵照片」而被懲處吧?更何況版規是可以無限上綱的
: 嗎?因為「避免要求個人外貌條件進入群組」處罰不到我,馬上將版規解釋
: 成「不能要求照片」?這前後對於版規的解釋完全不一樣了欸!可以請版主
: 對於設立版規的想法保持堅定好嗎?你們要的是「不讓人因為外表而無法進
: 群組or參團」,我要的是「進群後有頭貼or參團要露臉」,我並沒有讓人無
: 法入進群or參團,更何況進群&參團還無條件!
: 第五點. 權力問題!PTT每個版有每個版的規定,但這僅止於PTT吧?把手伸到別人的
: LINE社群裡是不是有點越權了?版規不讓人因外在條件而失去入群&參團的
: 權力,好的我接受了,只要寄信來跟我要連結與密碼,無條件的開放入群。
: 那我要求進入後要有頭像及稱呼,看清楚了是「進入之後」!就請問PTT版主
: 會不會管太多了?連人家的地盤你也要管著?那人家跟我出去出事了,因為
: 他是從PTT跟我報名的,我應該找你們來處理或背責任嗎?你們肯背嗎?
: 第六點. 最後一點,也是最模糊的一點,版主沒有明說,但我「猜測」他的想法是,
: 進群後要照片,我可以因為不好看再把他們剔除。可是,我文章裡也有一句
: 話:「只要不在群組或參團時亂來,我不會隨意剔除任何人」,這句話我打
: 的,版主不應該忽視這句話,而去猜想我會去因為外表而踢人,我舉個例子
: 我買了西瓜刀(社群權力)及西瓜(進群的人),路上遇到了警察(PTT版主)
: 我與警察(PTT版主)說:「我要切西瓜、吃西瓜(只要不在群組或參團時亂
: 來,我不會隨意剔除任何人)」。
: 警察不予理會的說:「他一定是要去殺人(要因為外在條件踢人出社群),
: 上銬帶走(刪文退文加水桶)」。
: 這個猜想就像這個例子,請問講得過去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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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心三疊,趙書半帖。滄流清濁無涉,
山鷺一縱何清越。笑西窗有月,廊下有人,
庭前有雪,誰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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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nana (220.143.72.115 臺灣), 11/10/2021 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