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B285 (SunDragon(S.D))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AllTogether板主NKB285判決
時間Tue May 25 12:47:26 2021
※ 引述《oyusho (說散就散)》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 是,詳如說明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版主已提供,如證01。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如證02。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有,如證03、證04、證05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oyusho
: 看板板名:AllTogether
: 被申訴人:NKB285
: 申訴訴求:
: 版主以無要求對方條件,做為刪文跟水桶理由。
: 但本人有符合4-2版規,有自介,有要求對方條件,亦有隔月重置發文
: 請撤銷本人水桶處分及取消刪文
: 申訴內容:
: 版主認為本人違反版規4-2,未徵求對方條件
: 認為本文內容裡提到甚麼都不限好了,就是沒設條件
: 但版主卻忽略了,我的文章標題與內容也寫得很清楚
: 原住民、唱歌、內涵、真誠都是我要求的條件
: 且我也要求了,對方寄信給我要說明為什麼想寄信給我這個條件
: 還有能配合交換真相
: 也針對條件跟門檻的定義,以辭典向其溝通
: 經與版主溝通,版主拿出4-2的版規,說我徵求的內容與標題是對方的條件的話
: 就請我上訴吧
: 故提出上訴。
1.
溝通時候並沒有提到任何 原住民的部分
申訴人只有在強調
"來信需要附照片,並說明為什麼寄信給我" 屬於對方條件
溝通信也是歸納
這一段給申訴人 不知道為什麼申訴人會擅自扭曲 曲解溝通信
2.
: 妳如果是原住民,加分!漢化已久也沒差
: 雖然說不見得每個原住民都會歌唱
: 但是還是渴望能找到個天生血液裡就有著音樂基因的人(不限種族)
到這為止屬於有說出條件 但文章往下
: 關於妳
: 甚麼都不限好了
取消上述說明 故判定 為 未提供條件
: 啊,我妳都需要眼緣吧
: 所以可以交換真相
: 請不要罐頭寄信
: 我希望你有看過文章
: 並且至少跟我說,為什麼妳會想寄信給我
板務群認為
"來信附上照片"以及"說明為什麼寄信給我",不屬於版規的"對方條件"範疇
本案爭執點有2
1. 文內說明 以上無效後 上述說明 是否仍然有效 (此為無溝通)
2. 請對方提供 某些東西 或說明 是否屬於 條件範疇(僅溝通此點)
另犯案人 本身是累犯
原始處分就應該是 14天+退文
一開始沒有給予正確天數 事後處以其他帳號部宣告分身的時候 發現 當事人ID
所以隔日予以補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08.219.159 (菲律賓)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621918048.A.795.html
1F:推 oyusho: 標題真的很大的公示外觀關鍵字,內文也一 49.216.252.36 05/25 13:27
2F:→ oyusho: 一闡述這些條件,這些條件是具體的,非抽 49.216.252.36 05/25 13:27
3F:→ oyusho: 象的 49.216.252.36 05/25 13:27
4F:推 oyusho: 摒除掉這些已要求的條件,其他不限,還是 49.216.252.36 05/25 13:30
5F:→ oyusho: 有要求條件呀!怎麼有自動消去法的概念, 49.216.252.36 05/25 13:30
6F:→ oyusho: 這邏輯,我真的不懂,代表我只要寫了不限 49.216.252.36 05/25 13:30
7F:→ oyusho: ,上面的內文或標題會自動消失?怎麼感覺 49.216.252.36 05/25 13:30
8F:→ oyusho: 我在演哈利波特? 49.216.252.36 05/25 13:30
9F:推 oyusho: 判定為「為提供條件」,感謝版主幫我澄清 49.216.252.36 05/25 13:32
10F:→ oyusho: 我有提供條件 49.216.252.36 05/25 13:32
12F:推 oyusho: 因為會在標題跟內文闡述徵求條件,最後再 49.216.252.36 05/25 13:38
13F:→ oyusho: 來跟往事一筆勾銷,這也太幽默了吧,不符 49.216.252.36 05/25 13:38
14F:→ oyusho: 合常理呀!板主的意思是我自動消除全文徵 49.216.252.36 05/25 13:39
15F:→ oyusho: 求條件嗎? 49.216.252.36 05/25 13:39
16F:推 oyusho: 到底是對方條件還是我的條件呀?一下又動 49.216.252.36 05/25 13:41
17F:→ oyusho: 機,現在又變對方條件,我怎麼感覺照版主 49.216.252.36 05/25 13:42
18F:→ oyusho: 所述,我全文都在換位思考替未知的徵求者 49.216.252.36 05/25 13:42
19F:→ oyusho: 徵求我自己寄信! 49.216.252.36 05/25 13:42
20F:→ oyusho: 原住民...在標題跟內文都有,我不懂我扭 49.216.252.36 05/25 13:43
21F:→ oyusho: 曲什麼了?難道這些不是條件那幹嘛放標題 49.216.252.36 05/25 13:43
22F:→ oyusho: 跟內文? 49.216.252.36 05/25 13:43
23F:→ oyusho: 1-7的處分...板主也沒回應我,我的提問... 49.216.252.36 05/25 13:44
24F:推 oyusho: 怎麼照版主的論述,我很像哈利波特,或符 49.216.252.36 05/25 13:48
25F:→ oyusho: 合schizophrenia的症狀我並沒有這樣呀! 49.216.252.36 05/25 13:48
後面妳追加想到說的這些
在原本申訴溝通中 完全一個字都沒提到
我不知道是後來想到還是什麼
這部分交給組務判斷
原本提供條件 後 寫 什麼都不限制 是否算是 取消原本的條件
只不過這段都是 溝通信完成 申訴後 額外延伸出來的
符不符合程序正義 就看組務怎麼想了
作者 oyusho (說散就散)
標題 Re: 請問我是違反4-2哪一個部分了?
時間 Wed May 19 19:19:4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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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換真相跟請來信說明為什麼要寄信給我,這兩項不算對對方的條件嗎?
還是一定要要求長相、身高胖瘦、地區才算是條件?
板主只回答我,什麼都不限不是條件
但是我想知道這兩項算不算條件?
我應該算有要求吧?
以上是原申訴信內容 我也不太清楚為什麼妳的證據都只附上一部分 並沒有
完整的溝通紀錄
※ 編輯: NKB285 (114.108.219.159 菲律賓), 05/25/2021 13:56:15
26F:推 oyusho: 程序正義不是這樣用的吧,大一法學緒論都 49.216.252.36 05/25 13:55
27F:→ oyusho: 會教... 49.216.252.36 05/25 13:56
28F:→ NKB285: 妳申訴的東西 跟你溝通的信件不同114.108.219.159 05/25 13:56
29F:→ NKB285: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114.108.219.159 05/25 13:57
30F:→ NKB285: 這樣符合不符合 我就不清楚了114.108.219.159 05/25 13:57
31F:推 oyusho: 而且謝謝版主更改內文將犯案人改成當事人 49.216.252.36 05/25 13:58
32F:→ oyusho: 呀,無罪推論與罪行法定主義是刑法裡針對 49.216.252.36 05/25 13:59
33F:→ oyusho: 犯案人很重要的法律原則 49.216.252.36 05/25 13:59
34F:推 oyusho: 板主是不是沒有看我的證物四或五,轉錄的 49.216.252.36 05/25 14:07
35F:→ oyusho: 文章可以修改嗎,不是都完整有你上面截圖 49.216.252.36 05/25 14:08
36F:→ oyusho: 的內容嗎? 49.216.252.36 05/25 14:08
37F:→ oyusho: 說我只附上一部分難道不是不實指控? 49.216.252.36 05/25 14:08
38F:→ oyusho: 證物六的問題六,板主有沒有看呢? 49.216.252.36 05/25 14:10
39F:推 oyusho: 還有1-7的問題,我真的很納悶為什麼處分 49.216.252.36 05/25 14:11
40F:→ oyusho: 當天的公告沒看到我被處分1-7? 49.216.252.36 05/25 14:11
41F:推 oyusho: 感謝版主說到程序正義,雖然引用概念錯誤 49.216.252.36 05/25 14:17
42F:→ oyusho: ,但剛好可以詢問,查分身關我什麼事情? 49.216.252.36 05/25 14:17
43F:→ oyusho: 你自己說的很清楚查分身,但輸入我ID去複 49.216.252.36 05/25 14:17
44F:→ oyusho: 查累犯,這符合程序正義嗎?這沒有針對性 49.216.252.36 05/25 14:18
45F:→ oyusho: 嗎? 49.216.252.36 05/25 14:18
46F:→ oyusho: 一開始因應注意而未注意,把行政疏失歸於 49.216.252.36 05/25 14:19
47F:→ oyusho: 我?我的權益呢? 49.216.252.36 05/25 14:19
48F:推 oyusho: 遑論過失的部分,還未經公告程序處分1-7, 49.216.252.36 05/25 14:21
49F:→ oyusho: 過失還加重處分,這就是程序正義?我覺得 49.216.252.36 05/25 14:22
50F:→ oyusho: 比較像玩格鬥天王的combo連續技大招 49.216.252.36 05/25 14:22
51F:推 oyusho: 板主應去查證我證據轉錄的站內信證據,是 49.216.252.36 05/25 14:27
52F:→ oyusho: 否有妳說的,只有提供部分溝通內容. 49.216.252.36 05/25 14:27
53F:推 oyusho: 板主的程序正義的概念是否是在訴訟前就因 49.216.252.36 05/25 16:03
54F:→ oyusho: 備好所證據,有新事證不得於訴訟期間提出 49.216.252.36 05/25 16:03
55F:→ oyusho: ? 49.216.252.36 05/25 16:04
56F:→ oyusho: 調解前置主義的概念...應該懂吧? 49.216.252.36 05/25 16:05
57F:推 oyusho: 再看証物6,我與你溝通,你的回覆?我真 49.216.252.36 05/25 16:07
58F:→ oyusho: 的不知道怎麼有誠意的跟版主請教跟溝通了 49.216.252.36 05/25 16:07
60F:→ oyusho: 什麼條件了?為什麼他沒有哈利波特向上消 49.216.252.36 05/25 16:13
61F:→ oyusho: 滅標題與內文咒? 49.216.252.36 05/25 16:13
62F:推 oyusho: 沒說原住民跟一堆條件? 49.216.252.36 05/25 16:15
64F:→ oyusho: 那請參考我的文章到底有沒有這些條件、描 49.216.252.36 05/25 16:17
65F:→ oyusho: 述、門檻、動機或關鍵字 49.216.252.36 05/25 16:17
66F:→ oyusho: 是沒看到?還是裝作看不到? 49.216.252.36 05/25 16:17
67F:推 oyusho: 板主一直不回覆我,我是不是只有提供部分 49.216.252.36 05/25 16:19
68F:→ oyusho: 證據的指控與1-7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我真 49.216.252.36 05/25 16:19
69F:→ oyusho: 的無解... 49.216.252.36 05/25 16:20
70F:推 oyusho: 板主說我申訴的內容跟我溝通的內容不同, 49.216.252.36 05/25 19:06
71F:→ oyusho: 是鬼打牆嗎?我們不是再討論文章有無符合4 49.216.252.36 05/25 19:06
72F:→ oyusho: -2版規,所說的對方條件,我溝通是我有提 49.216.252.36 05/25 19:06
73F:→ oyusho: 條件,申訴也是我有提條件...真的很難理 49.216.252.36 05/25 19:06
74F:→ oyusho: 解嗎? 49.216.252.36 05/25 19:06
75F:推 oyusho: 板主說我只提要求對方說明寄信原因跟交換 49.216.252.36 05/25 19:13
76F:→ oyusho: 真相,沒談到原住民,標題內文都寫得很清 49.216.252.36 05/25 19:13
77F:→ oyusho: 楚 49.216.252.36 05/25 19:13
78F:→ oyusho: 法律概念「舉輕以明重」,懂嗎? 49.216.252.36 05/25 19:14
79F:推 oyusho: 板主的爭點一,以上無效,這跟大水庫理論 49.216.252.36 05/25 19:16
80F:→ oyusho: 很相近呀,我什麼時後撰寫內文會再最後以 49.216.252.36 05/25 19:16
81F:→ oyusho: 上無效的意思表示? 49.216.252.36 05/25 19:16
82F:推 oyusho: 感覺很像在上法律課,公示外觀、罪行法定 49.216.252.36 05/25 19:19
83F:→ oyusho: 主義、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意思表示、舉 49.216.252.36 05/25 19:19
84F:→ oyusho: 輕以明重,究竟什麼是邏輯...我真的茫然了 49.216.252.36 05/25 19:19
86F:推 oyusho: 版主先承認我有提出條件,在提出我取消條 49.216.252.36 05/25 19:35
87F:→ oyusho: 件,最後又認為我說的不是條件,到底邏輯 49.216.252.36 05/25 19:36
88F:→ oyusho: 怎麼可以那麼混淆? 49.216.252.36 05/25 19:36
90F:→ oyusho: 文內說明以上無效,可以不要幫我神解釋, 49.216.252.36 05/25 19:37
91F:→ oyusho: 我自殺自爆嗎?變魔術把條件都變不見 49.216.252.36 05/25 19:37
92F:→ oyusho: 到底怎麼可以那麼剛好「發現」,我為什麼 49.216.252.36 05/25 19:39
93F:→ oyusho: 就沒有那麼剛好? 49.216.252.36 05/25 19:39
94F:→ oyusho: 我是當事人,不是「犯案人」,我沒有刑事 49.216.252.36 05/25 19:40
95F:→ oyusho: 案件 49.216.252.36 05/25 19:40
96F:推 oyusho: 如果判決我輸,我公開跟大家抱歉我會哈利 49.216.252.36 05/26 23:07
97F:→ oyusho: 波特消失條件咒,但判決版主輸,可否版主 49.216.252.36 05/26 23:07
98F:→ oyusho: 也有過人氣度,承認自己的疏失?這不是才 49.216.252.36 05/26 23:07
99F:→ oyusho: 是成熟的做法,跟公正的以正視聽 49.216.252.36 05/26 23:07
100F:推 iLeyaSin365: O大,其實我以前也跟你一樣,以為p 223.141.148.14 05/28 18:44
101F:→ iLeyaSin365: tt治理要什麼法理,其實後來想清楚 223.141.148.14 05/28 18:44
102F:→ iLeyaSin365: 了,那些都是法律在用的,跟批踢踢 223.141.148.14 05/28 18:44
103F:→ iLeyaSin365: 這裡根本沒有必然的關係。也就是說 223.141.148.14 05/28 18:44
104F:→ iLeyaSin365: 那些法理原則它要遵守也可以,不遵 223.141.148.14 05/28 18:45
105F:→ iLeyaSin365: 守也完全沒辦法。它說你有問題就是 223.141.148.14 05/28 18:45
106F:→ iLeyaSin365: 有問題,誰能干涉? 223.141.148.14 05/28 18:45
107F:推 oyusho: 只要人活在這世上不論網路或現實社會不都 49.216.252.36 05/29 06:26
108F:→ oyusho: 要守法?版規與心證超越法規,就是違法 49.216.252.36 05/29 06:26
109F:推 ks031239: 守法..違法..守哪個法違哪個法也說清楚 114.33.68.178 05/29 22:33
110F:→ ks031239: 隨便亂套的法理自助餐會有人理? 114.33.68.178 05/29 22:34
111F:推 oyusho: ks大罪行法定主義跟無罪推定,是刑法的原 49.216.252.36 05/30 04:41
112F:→ oyusho: 則,本文把當事人當犯案人?我犯了刑法那 49.216.252.36 05/30 04:41
113F:→ oyusho: 一條?公示外觀、舉輕明重、意思表示在民 49.216.252.36 05/30 04:41
114F:→ oyusho: 總,這是基本法理.程序正義,在學習訴訟法 49.216.252.36 05/30 04:41
115F:→ oyusho: 裡,也是基本概念.本文在探討的是憲法的 49.216.252.36 05/30 04:42
116F:→ oyusho: 剝奪言論自由的合理正當性. 49.216.252.36 05/30 04:42
117F:→ oyusho: 請您具體詳細說明...我哪裡亂套? 49.216.252.36 05/30 04:42
118F:推 oyusho: 下位法抵觸上位法,法律無效,版規抵觸法 49.216.252.36 05/30 04:44
119F:→ oyusho: 理,自由心證超出版規,請問,這是什麼狀 49.216.252.36 05/30 04:44
120F:→ oyusho: 況? 49.216.252.36 05/30 04:45
121F:→ oyusho: 而且版主也說的很清楚了,我的文章有附條 49.216.252.36 05/30 04:51
122F:→ oyusho: 件無違規,他自己幫我創設哈利波特向上消 49.216.252.36 05/30 04:51
123F:→ oyusho: 除條件咒,他以別人動機來判我4-2,他不是 49.216.252.36 05/30 04:51
124F:→ oyusho: 「剛好」查到我累犯,是輸入我ID逐筆查的 49.216.252.36 05/30 04:52
125F:→ oyusho: (針對性) . 49.216.252.36 05/30 04:52
126F:→ oyusho: 他說我提供的證據是片段不明的,轉錄的文 49.216.252.36 05/30 04:53
127F:→ oyusho: 章會有這個問題,也跟他提供的文字重疊, 49.216.252.36 05/30 04:54
128F:→ oyusho: 他這指控不是誣告嗎?大家都看的到呀!那 49.216.252.36 05/30 04:54
129F:→ oyusho: 麼清楚! 49.216.252.36 05/30 04:54
130F:→ oyusho: 法律明確性原則,別讓人面對版規無所是從 49.216.252.36 05/30 04:56
131F:→ oyusho: ,板主心證超越版規、超越辭典,試問?鄉 49.216.252.36 05/30 04:56
132F:→ oyusho: 民如何順版主的心發文?如何得知自己不觸 49.216.252.36 05/30 04:56
133F:→ oyusho: 犯版規? 49.216.252.36 05/30 04:56
134F:推 oyusho: 1-7處分也沒公告,明顯就是違反程序與疏 49.216.252.36 05/30 05:00
135F:→ oyusho: 失. 49.216.252.36 05/30 05:00
136F:推 ks031239: XD用刑法民法憲法套在PTT規定跟我說不是 114.33.68.178 05/30 13:27
137F:→ ks031239: 亂套。讚 114.33.68.178 05/30 13:27
138F:推 ks031239: 原來PTT板主是用刑法民法憲法在判決阿.. 114.33.68.178 05/30 13:33
139F:→ ks031239: 法律自助餐? 114.33.68.178 05/30 13:34
140F:推 oyusho: 而民法處理民事糾紛,刑法處理刑事訴訟, 49.216.252.36 05/30 14:21
141F:→ oyusho: 網路是受到法律所規範,版規也是不能違法 49.216.252.36 05/30 14:22
142F:→ oyusho: ,這樣簡明說明法律概念,您了解了嗎? 49.216.252.36 05/30 14:22
143F:→ oyusho: 謝謝誇獎!但我不懂什麼叫作法律自助餐, 49.216.252.36 05/30 14:24
144F:→ oyusho: 店名嗎?我巷口有一家還蠻好吃的,有機會 49.216.252.36 05/30 14:24
145F:→ oyusho: 我請你吃. 49.216.252.36 05/30 14:24
146F:推 ks031239: 法條自由配?條條任你選?受到規範不是 114.33.68.178 05/30 14:32
147F:→ ks031239: 隨便不適用法條東抓一條西抓一條來亂套 114.33.68.178 05/30 14:32
148F:→ ks031239: 法律適用範圍不是想怎麼搭就怎麼搭黑 114.33.68.178 05/30 14:33
149F:推 oyusho: 那這部分我可能對於法律不熟稔,聽起來ks 101.9.41.218 05/30 19:11
150F:→ oyusho: 大對法律涵攝這方面是專家,懇請賜教,我 101.9.41.218 05/30 19:11
151F:→ oyusho: 願虛心學習 101.9.41.218 05/3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