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XXLINDA (1111)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 gossiping版主 arsonlolita判決
時間Sun Feb 23 17:33:55 2020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XXXXLINDA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arsonlolita
申訴訴求:無記者誤判
申訴內容:
八卦所發布的新聞,因無記者被判決14日知水桶,本人主張原始文章內有明確記者名,確實非編輯、編輯群。
版主[證1]arsonlolita認為文章種所提供之記者名無法得知是誰寫的,故不屬於記者名,維持原判決。
八卦板板規第三條-10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編輯非記者),但可張貼不署名之外電報導,違者水桶14日。
(外電需備註為某外媒報社引用或是編輯譯者等,至少要有出處。)
板規中並無規範,新聞的記者署名一定要
作者姓名,本人所貼之新聞作者為「轉角24小時」,隸屬於聯合新聞網之記者,不是記者實名,但確實是記者的名字,已足夠表示新聞作者。
相關事證之文章、處分公告、站內信付在證1、證2及證3、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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